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蕲春青石交警中队利用痕迹微量对比成功破获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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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风吹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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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7-01-12

  2016年12月3日下午,蕲春县向桥乡藕塘村詹某无驾驶证无号牌红色“雅马哈”125型两轮摩托车由向桥乡白水村“海子壳”至藕塘村十组方向行驶。大约17时20分许,行驶至向桥乡白水河“海子壳”三道口路段右转弯时,与当事人王某(未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号牌银灰色“豪爵”踏板摩托车发生碰刮,当事人詹某驾车逃逸,造成王某兄弟二人倒地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当事人詹某看到王某二人受伤严重,骑车逃跑。

蕲春青石交警中队利用痕迹微量对比成功破获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

  青石交警中队队长王伟、副队长李文胜接到报案后,迅速组织精干警力开展调查,现场有很多目击证人不愿提供身份和信息,也不愿出面作证,青石交警调集监控,发现一辆红色125型摩托车在此经过,日夜多次走访群众锁定犯罪嫌疑人骑的摩托车,把犯罪嫌疑人传唤到青石交警中队,犯罪嫌疑人矢口否认当天未到案发现场。

蕲春青石交警中队利用痕迹微量对比成功破获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

  交警中队长王伟、副队长李文胜在调查时,发现受害者银灰色豪爵摩托后尾箱右侧下端有一黑色擦痕与嫌疑人后大架后物皮带擦痕物质非常相似,王伟、李文胜提取了两种物质送到湖北省武汉军安司法鉴定所检验,直接做同一微量对比认定,经鉴定两证据是同一物质,直接锁定犯罪嫌疑人。青石交警中队负责人王伟向记者介绍:“伤者王某现在经治疗已经脱离生命危险,鉴定后构成重伤二级。湖北省武汉军安司法鉴定所微量元素鉴定认定犯罪嫌疑人驾车撞伤受伤者王某兄弟二人属实,科学鉴定证据确凿,犯罪嫌疑人詹某不容抵赖,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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