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蕲春县人民法院:让侦查人员出庭作证,推进庭审实质化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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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7-03-23

蕲春县人民法院:让侦查人员出庭作证,推进庭审实质化

  3月17日上午,蕲春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丁某涉嫌犯交通肇事罪一案。与其它案件不同的是,侦查人员作为证人出现在证人席上,这是近年来蕲春县人民法院首次通知侦查人员出庭作证。
蕲春县人民法院:让侦查人员出庭作证,推进庭审实质化


  “啪……”,蕲春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王升同志敲响了法槌。庭审一如往昔地进行着,此时,两位穿着警服的“特殊”证人先后走上了法庭。“我是蕲春县交警大队民警,此次作为证人出庭,我愿意为我的证言负法律责任……”在接下来的庭审过程中,侦查人员出庭提供了相关证言,就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认定依据和认定过程进行了详细说明,并接受了公诉人、辩护人、法官的询问。案子当庭宣判,对被告人依法作出了判决。
蕲春县人民法院:让侦查人员出庭作证,推进庭审实质化


  庭审结束后,审判长王升对记者说:“让侦查人员出庭作证,是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具体实践,有利于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这次我们蕲春县迈开了第一步,以后会根据案件审理的需要,将会有更多的侦查人员走上法庭作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
蕲春县人民法院:让侦查人员出庭作证,推进庭审实质化


  蕲春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龚腊春对记者介绍:“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坚决完成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新一届党组提出的任务目标。蕲春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赵万平积极部署,3月2日,由县法院牵头的法、检、公“三长”联席会在蕲春县人民法院召开,就全面落实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工作达成了共识。今天的庭审虽然时间不长,但意义深远,这是蕲春县人民法院、蕲春县人民检察院、蕲春县公安局在新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进程中的联手展示,对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将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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