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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友聚会一克拉钻戒被盗 警方调查“内鬼”主动归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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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7-04-17

  俗话说“老友相聚泪连连”,老友之间的深厚感情和友谊那是没的说,但是也有个别老友在财物面前,友谊的小船说翻就翻。近日,黄梅的吴女士邀了一群老工友聚会,结果聚会结束,她一克拉的钻戒却不见了。
  20多年前,吴女士曾在黄梅某服装厂工作,工厂倒闭后,她去往外地打拼,逐渐过上了富裕的日子。闲暇时,回想起当年在服装厂工作的时候,与工友们结下的深厚友谊,往昔的点点滴滴不时萦绕心头。
  今年清明节,吴女士回黄梅祭祖,与当年的好姐妹朱某、崔某、吕某联系上。她邀请3人到家中聚会留宿,一起回忆过去、畅谈人生。第二天,意犹未尽的4人继续到城区各景点游玩。
  送走老友后,吴女士收拾房间时却发现,卧室床头柜抽屉中,一枚一克拉重的铂金钻戒不见了。
  这枚钻戒价值5万余元,吴女士平时一直戴在手上,老友聚会前一天才拿下放在床头柜里。到发现戒指被盗,这段时间家里只有她和工友4人。
  民警在排除吴女士自己遗忘或家人拿走的情况后,将怀疑重点放在了3名工友姐妹身上,并分别找朱某、崔某、吕某调查情况,并向她们进行法律宣传,讲明利害关系。
  4月12日,就在警方调查后几天,吴女士突然接到一个陌生女子打来的电话,说这枚钻戒在她家附近的某个地点,叫她赶快去拿。吴女士按照电话里所称的地址寻找,果真找到了一枚钻戒,经过辨认,正是自己被盗的那枚。
  见到失而复得的钻戒,吴女士高兴不已,将这一情况通知警方,并表示她和朱某、崔某、吕某都是好姐妹,既然戒指已经找到,不管是谁偷的,她都不想再追究。
  警方表示,情归情,法归法,一.码是一.码,做了违法的事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虽然是老友,也归还了戒指,但是这不能成为免责的理由,因为法律是严肃的,也是公正的。警方将会按照程序继续对案件进行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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