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绩效考评暂行办法》、《湖北省美丽乡村建设试点工作绩效考评暂行办法》、《湖北省农村公益性服务“以钱养事”激励机制考核评定暂行办法》要求,6月26日-7月31日,湖北省农村综改办决定对各县2016年度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美丽乡村建设试点、农村公益性服务“以钱养事”、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示范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绩效考评。6月27日上午,蕲春县综改办岳定君主任、张小玲股长、汤新华同志在刘河镇财政所所长张年孝同志的陪同下前往“湖北省美丽乡村建设示范村”汤冲现场指导工作,听取了黄冈市党代表、蕲春县优秀党支部书记、刘河镇汤冲村负责人黄中金同志的专题汇报,查阅了档案资料,看了各个项目点的建设,检查组指出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很多宝贵建议,为后期全省综改检查打下了扎实的基础。
这次考评内容分四个单项部分,一是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包括基础工作、项目确定、项目实施、项目验收、项目管理、绩效目标;二是美丽乡村建设试点工作,包括组织领导、资金保障、制度建设、操作程序和绩效目标;三是农村公益性服务“以钱养事”工作,包括资金预算、资金使用、岗位设置、合同签订、考核兑现;四是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示范试点工作,包括工作保障、资金保障、制度保障、工作成效、社会稳定。
2017年6月20日前完成工作自评。省级考评采取随机抽样、查阅资料、走访群众、听取汇报、交换意见等方式。考评结果评定设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考评结果运用。考评结果以文件形式通报并实行奖优罚劣。
一事一议优秀等次奖励200万元。美丽乡村优秀等次奖励一个美丽乡村试点村名额。以钱养事优秀等次奖励300万元。公共服务运行维护优秀等次资金100万元。对不合格等次的地方通报批评。同时,一事一议不合格等次,下一年度提前下达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按90%预拨,核减10%;美丽乡村不合格等次,调减下一年度美丽乡村建设试点村名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