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蕲春河道采砂“非采入刑”取得突破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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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qc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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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7-07-01
  2017年6月,蕲春县砂管局和水政监察大队对该县境内一起非法采砂案调查取证完毕,目前正式移交公安机关处置。这是2016年12月1日“非采入刑”司法解释正式实施后,蕲春县首例对无证非法采砂涉嫌“非法采矿罪”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6月3日晚22点37分,蕲春县水政监察大队执法人员正在青石镇辖区河道例行巡逻,巡逻中发现蕲河青石镇河段与桐梓河马河河段交界处禁采区内有人非法盗采黄砂,执法人员与青石镇派出所民警联合行动,现场查获正在非法采砂的龙工850型装载机一台,抓获涉案人员陈某。

  根据湖北省水文局黄冈测量队勘测报告和公安机关痕迹鉴定等结果,该盗采区涉砂方量近4000方,涉案金额12万余元。鉴于陈某非法采砂涉嫌构成犯罪,县河道采砂管理局和水政监察大队依照相关规定,将陈某非法采砂案移交公安机关侦查处理。

  蕲春县砂管局和水政监察大队将继续落实“治超风暴”行动和汛期禁采要求,强化巡查监管,积极推进“非采入刑”,对非法采砂活动持续保持高压打击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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