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蕲春:听证+调解 搭建企业职工矛盾化解与预防平台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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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qc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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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7-08-22
  “事发后,犯罪嫌疑人王某取得了被害人华某谅解,如果王某确实悔过,华某心里服气,从平息矛盾、维护稳定角度出发,我们建议对王某不捕。”2017年8月9日,在湖北省蕲春县检察院对王某涉嫌故意伤害一案举行的审查逮捕公开听证会上,黄冈市蕲春辖区人民监督员张振建议对其不捕。

  王某和华某均为蕲春县某陶瓷企业职工。工作期间,二人因工作发生口角,王某持工作中使用的刀片将华某多处划伤。经法医鉴定,华某构成轻伤二级。公安机关以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对犯罪嫌疑人王某刑事拘留。

  该陶瓷企业是全省检察机关服务非公企业专项活动中蕲春县检察院定点联系企业之一。由于该案是因企业内部员工矛盾引发的轻伤案件,为化解双方当事人矛盾,避免矛盾扩大化,同时本着减轻对企业的不良影响,恢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想法,该院办案检察官多次走访企业了解案情,并积极协调企业负责人做好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在调解工作中起到了促进作用。

  听证会上,主持人向到场人员简要介绍了王某涉嫌故意伤害一案的案情及相关法律法规,随后犯罪嫌疑人律师、所在企业负责人、公安民警、人民监督员等分别发表了意见。

  “我们希望企业能建立职工送医救治经费机制,在问题发生后及时将受伤人员送医,避免因送医救治不及时导致矛盾纠纷扩大。”办案民警提出自己的建议。

  “本案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员工之间有纠纷苗头应马上采取措施。今后企业内部要进一步加强预防措施,强化综合治理,以车间为单位对全体员工开展法制教育,促进企业协调发展。”该企业负责人表示。

  “王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受到了教育,并取得华某谅解,我们建议对其不捕。”“我同意不捕,但希望王某规范好自己的言行,确保不再有类似事件发生。”两名人民监督员表示。

  综合案件事实和各方意见,当日下午,蕲春县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王某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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