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蕲春县检察院三方帮教小组呵护未成年人成长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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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7-09-17
  近日,在蕲春县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办公室里,一场不起诉宣告会正在进行。被宣布不起诉后,涉嫌盗窃罪的17岁少年张某如释重负,并表示以后要好好做人,珍惜重返校园学习的机会。

  2016年3月13日晚21时许,张某从学校下晚自习回家途中,发现孙某某家门口停放着一辆踏板摩托车。想到自己上学经常迟到,正巧需要一辆摩托车,张某便起了将该车盗走的心思。发现该车钥匙未拔,在确定四周无人后,张某将该车骑走留作自用。经鉴定,该车价值3900元。

  该案由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后,该院对全案进行审查。张某系未成年在校学生,办案干警多次走访张某所在学校和家庭了解其学习情况和日常表现。得知其在校期间表现良好,此次盗窃摩托车因家境困难而起,系临时起意,且盗窃摩托车仅为了方便上下学。案发后,张某主动将车辆返还给失主并已取得对方谅解,归案后有悔罪表现且有较好的家庭监管条件。

  为最大限度挽救涉罪未成年人,综合各方面情况,在提交检委会讨论后,2016年9月18日,该院对张某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验期6个月。

  办案干警为张某制定了帮教方案。他们不定期到张某的学校、家庭对其回访帮教,并与学校、家庭共建帮扶教育小组。一方面与校方约定对张某涉嫌犯罪的事实严格保密,由班主任老师对其在校情况进行监管,另一方面让张某的家长对其校外行为严加监管。考验期满后,张某因表现良好,无任何违反考验期的规定事项发生,近日,该院依法决定对其不起诉,现在张某已回归正常的学习和生活。

  秉承着对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政策,该院在对他们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同时,与学校、家庭携手构建三方帮教小组,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全方位监管,引导其走向正确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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