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水扁在十二月九号投票当天早上表示,高雄有候选人发走路工,司法机关应该严加侦办,还说这种行为即使当选也会被判无效。结果引发蓝军质疑,这种行为根本触犯了“刑法”第146条“以诈术使投票产生不正确结果”,阿扁摆明了是利用“宪法”对“总统”的保护条款,因此蓄意违法。不过高检署对于立委的抨击,态度很低调,只说高雄地检署会主动调查,高检署尊重检察官办案。
台湾高检署检察长谢文定说,陈水扁的谈话应该是希望能够尽速侦办贿选。
不过记者立刻质疑,这些话接在陈菊的指控之后,是否真的没有违法之嫌?谢文定说,目前高雄地检署已经侦办中,尊重检察官的侦察结果。
稍后在答询时,谢文定与“法务部”次长李进勇都表示,不评论个案,因此不愿回答陈水扁行为是否违法。立委林德福气得大骂,怎么会对选举没有影响?
立委赖士葆则说,这不只违反“选罢法”,还触犯“刑法”146条“以诈术使投票发生不正确结果”,但是为何游锡堃不讲、阿扁才讲?因为阿扁根本在利用“宪法”对他的保护伞、蓄意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