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蕲春县财政局:提高资金投入与监管力度 助推全域性脱贫攻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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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suns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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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7-12-29
  蕲春县财政局为扎实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确保按时实现“县摘帽、村出列、户脱贫”的目标,在积极对接上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基础上,充分保障扶贫配套资金的需要,足额落实各项财政扶贫资金配套任务,建立与中央、省、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相适应的投入增长机制。2017年本级安排资金4023万元,另安排存量资金2000万元和增量资金1500万元,总计7523万元,用于精准扶贫,比上年增加25.34%,保证了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资金需求。同时,加强扶贫资金的使用监管,确保了资金的使用效益。

  一是严格资金管理。为管好用活扶贫资金,该局协同县扶贫办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管理,2015年以前项目资金实行县级报账制,2016年起委托乡镇财政报账,实行“专人、专帐、专户”管理。资金拨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要求,资金直接拨付到项目单位或贫困户,确保专款专用。

  二是规范使用程序。把好项目选定关。先由镇村申报项目,县扶贫、发改局专班逐村摸底调查,由县扶贫办、发改局汇总审核,统一上报省市相关部门。把好项目招投标关。对扶贫项目按规定限额实行公开招投标。限额标准以下的,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采购。同时,对各项目进行公示,实行“阳光操作”。三是把好项目实施关。扶贫资金及项目一经扶贫办备案审批下达后,坚持“项目跟着规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严格按下达的项目资金额度和建设内容精心组织实施。

  三是强化监督检查。探索以乡镇人民政府为主体的项目验收办法并积极开展项目资金第三方评估,从以下三个方面规范和加强了扶贫资金项目管理:严把“三关”。即按照精准扶贫资金的使用范围和用途,筛选精准扶贫项目,严把投向关;建立项目库,围绕年度精准扶贫计划任务,做到项目评估、论证、会审和申报,规范程序,严把申报审批关;在扶贫资金的使用上,不违规违纪,严格实行乡镇人民政府验收办法和开展第三方评估抽查,用好每个乡镇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专管员这支笔,严把使用关。是实行“三制”。即对扶贫项目、扶贫资金使用情况,在精准扶贫资金项目网上录入100%,政府网、财政网站及乡镇、村项目公示栏公告率100%,实行公示制;做好精准扶贫资金的概算,对资金使用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规范财务账目报表,主动接受审计,实行定期审计制。开展“三查”。即各乡镇、村对扶贫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建设进展和效益情况开展自查;组织乡镇扶贫办、财政所交叉检查;县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班对各地进行审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限期整改,确保实效。

  四是严肃工作纪律。县级统筹使用的资金,只能用于精准扶贫,不得用于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不得用于县域规划区内的基础设施建设,不得用于楼堂馆所建设,不得用于发放津补贴,不得用于补充公用经费不足,对在精准扶贫资金整合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纪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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