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蕲春县法院发出首份“限制出境”禁令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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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8-04-27
  日前,蕲春县人民法院发出了首份“限制出境”禁令,依法对胡某等3人采取限制出境措施。

  2014年10月,胡某甲因生意上急需资金周转,向李某借款50万元,并签订了借款合同,其妻子龚某和儿子胡某乙向李某出具了“无条件不可撤销的保证书”,同意为该笔借款承担连带清偿保证责任。2016年8月,双方经过协商,签订了《借款延期协议》。合同签订后,胡某仅分次付息23万余元,其余部分一直拖欠未履行。

  李某多番寻找胡某甲未果之下,便想到从其微信朋友圈查找生活轨迹,当李某发现胡某一家人即将举家迁往美国后,向蕲春法院提出诉前行为保全申请,请求对胡某一家人采取限制出境的措施。受理该申请后,承办法官王俊勇根据案件情况及新《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当即依法作出保全裁定,发出限制出境禁令。

  “现在我再也不用日夜担心胡某一家人跑到海外去了……”申请人李某长舒了口气。这份“限制出境”禁令的发出,既有利于督促被申请人及时履行义务,又为申请人合法权益的实现提供了有效保障。
相逢何必曾相识,
               同是天涯伦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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