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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让“惠民水”变成“闹心事”——蕲春法院成功调处一起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合同纠纷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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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8-05-09

  近日,蕲春县人民法院民二庭成功调处了一起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合同纠纷案,当事双方互谅互让,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据了解,2014年,为解决村民饮水问题,狮子镇某村村委决定将自来水接通到每户村民家中,工程由该村村民柯某负责施工。2014年5月4日,村委会与柯某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合同订立后,柯某按合同约定履行。工程竣工后,村委会仅支付了工程款23万余元,就剩余款项问题双方一直没有谈拢。反复协商未果后,2018年1月,柯某遂将村委会告上了法庭,请求判令村委会支付拖欠工程款89000余元。
  承办法官了解案情后,考虑到双方矛盾的根源主要是为了解决农村群众安全饮水问题,为不让“惠民水”变成“闹心事”,在征得双方同意后,决定在调解工作上下功夫,尽可能缩小双方分歧,争取最大共识。2018年4月17日,民二庭庭长曹扬和承办法官一行前往该镇司法所,分别做该村村委会书记、主任和原告的思想工作。一方面从法律的视角,向村委班子成员阐述了合同履行的原则以及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从“村民一家亲”的角度,反复劝导柯某:“这是国家对基层群众的关怀,是事关全村人饮水安全的惠民工程,大家都是一个村儿的,村里的发展靠的就是你们这些有为之士……”经过三个多小时的工作,最终促使双方互谅互让,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定于2018年6月30日前向原告一次性支付65000元,原告表示同意,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近年来,蕲春县法院坚持以案释法、巡回普法,以化解基层矛盾纠纷为着力点,凝聚乡村振兴发展法治能量,为美丽乡村建设绘就群众满意的和谐画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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