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蕲春县人民法院和县环保局组成执法小分队,对横车镇两家违法排污养殖企业和八里湖某矿产品有限公司进行联合打击,并现场责令其进行整改、缴纳罚金。
2016年,县环保局已对涉案企业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但其迟迟没有落实相关整改措施。执行当日,执法小分队先后赴违法企业,重新测评现场设施和卫生情况等,并作出限期整改及罚款的决定。
开展环保执法活动是该县落实“三大攻坚战”重要一步。蕲春法院发挥审判职能,加强与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完善公益诉讼案件的信用惩戒机制,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违法排污的行为,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