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蕲春法院:庭前会议之灯照亮“植物人”获赔路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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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命运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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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8-10-16

  近日,蕲春县人民法院漕河法庭法官运用庭前会议功能,高效调解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及时解决了伤者的燃眉之急。

  李某原受雇于某园林公司,从事栽种花苗工作。2017年10月,在被告王某甲的安排下,受雇佣的李某赴黄冈工作。完工后,王某甲的儿子王某乙开车载李某在内的工人返回蕲春。途中,李某自驾驶室下来到车尾箱拿东西,王某乙未注意到车后门状况将车辆启动,致使李某落地受伤,当即被送往医院治疗。经鉴定,李某为一级伤残,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处于“植物人”状态,需终生护理。后双方因赔偿款问题未能协商一致,2018年8月,李某妻子舒某作为原告诉至法院。

  治疗费用刻不容缓

  承办法官受理该案后,反复研究案情,在与原、被告电话沟通后陷入了沉思:“本是一起普通的案件,因为赔偿金额的问题,双方一直僵持不下。李某因前期治疗目前家境拮据,如果按照普通流程来审理的话,从送达传票、开庭、判决到执行,对于急需医疗费救命的李某而言,时间跨度太长,等赔偿金履行到位时可能已经为时过晚,得赶紧帮他们解决问题……”

  趁热打铁耐心劝解

  在征得双方同意后,法官决定立即召开庭前会议。在庭前会议上,王又林法官首先针对双方关于赔偿金额的争议点,进行了耐心的释法及劝导工作:“一场意外,给两个家庭带来了不幸。李某因此变成植物人昏迷不醒,生存与否还是个未知数,家里的主心骨就这样倒下了,作为妻子的原告舒某也年事已高,早已心力交瘁。被告应该积极面对诉讼,勇于承担责任,正确处理事故,妥善解决问题。现在最要紧的是李某的后续治疗费用,原告可以适当退一步,让被告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筹到钱,先解决李某治疗问题。”一番入情入理的释法析理,让双方明确了纠纷解决的途径。

  各退一步海阔天空

  在法官的悉心劝解下,原、被告双方深受触动,一致表示会体谅对方难处。被告更是表示一定会对这件事情负责,尽自己所能弥补李某及原告损失。一方退让,一方担当,短短一小时内,双方当事人就达成了赔偿协议。被告王某表示理解并愿意配合法院调解,积极赔偿原告的损失,除前期赔付的8万元外,再赔偿原告各项损失40万元。随后王又林法官将先期赔偿款10万元现金送到原告家门,并对原告家属进行了安抚,鼓励其今后积极面对生活,临行时叮嘱李某家人要照顾好李某,希望他能早日康复。

  为了进一步提高审判质效,近年来,蕲春法院大胆创新,充分发挥庭前会议功能,在庭前理清争议焦点,找准症结,对症下药,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促使双方当事人在庭前达成调解意见。这种做法既缩短了当事人的诉讼周期,减轻其诉讼成本,又及时解决了当事人的实际困难,帮助其早日渡过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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