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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阳工商要拿“格式合同”开刀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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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07-11-14
  长江网讯  楚天金报(记者石亮通讯员周胜书)物流公司将价值110元的物品弄丢,却只按“行规”赔偿0.3元。记者获悉,汉阳十里工商所负责人告诉记者,今后,他们将要拿这样的“行规”开刀。而支撑“行规”的就是那些不合理的格式合同。

  今年7月29日,汉口曲先生委托一物流公司,向黄石发了一批价值110元的汽车点火锁座,运费为3元钱。当时,物流公司承诺,货物第二天便能送到。但一周后,黄石收货人告知曲先生货还未收到。

  8月中旬,曲先生找到物流公司咨询货物去向时,被告知货物已丢失,让他去位于汉阳的总公司办理索赔。曲先生遂将货物价值证明和货运单交给汉阳总公司,等待赔偿。10月中旬,对方一直未给回复,曲先生便又上门理论,得到的答复是,因他未办理保价手续,按货运单合同规定,“确定该货运单为未保价运单,一旦货损、货差或丢失,赔偿额为被损货物单件运费的1/10”,他只能得到0.3元的赔偿。对方表示,这是行规,他们绝不可能按货物原价赔偿。

  曲先生交涉无果,投诉到汉阳工商部门。经工商调解,物流公司最终同意按货物价的50%,赔偿曲先生55元。

  近日,记者对汉阳几家物流公司暗访发现,一旦发生货物损坏、丢失等运输纠纷后,物流公司都以“合同约定”或“行规”为由,推脱或减轻自身责任,最后的赔偿金额远不及货物的原有价值。如果当事人诉诸法律,则索赔程序复杂,处理时间较长。

  经调查,货物损坏或丢失后,遭遇索赔难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物流货运格式合同存在不合理的约定。比如“未保价货物,一旦货损、货差或丢失,索赔额为被损货物单件运费的1/10.”二是运输方提出一些不合理的证明要求。如有些物流公司将已保价货物损坏了,要求发货人提供货物报废证明,才肯按保价赔偿。三是大多数发货人忽略了托运风险,没有研究托运合同的细则,不作“预警”准备。

  汉阳工商部门表示,出现纠纷最主要的原因,就是货运格式合同。

  汉阳十里工商所负责人介绍,目前,一些物流公司的货运格式合同未在工商部门备案,合同内容,特别是赔偿责任约定,明显存在不合理的方面,甚至有些物流公司,以货运单上的“注意事项”代替双方约定。一旦发生货物赔偿纠纷时,物流公司就以发货单上约定为由,推脱责任。

  十里工商所负责人表示,他们将对辖区物流业运输合同进行清理规范,从源头上改变发货人的被动地位。他同时提醒,在委托货运时,要慎重选择物流公司,看清合同约定,最好办理货物保价手续,出现赔偿纠纷后,“保价”是最有力的索赔依据。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11-14 21:22:19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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