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蕲春县博物馆关于征集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见证物的公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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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s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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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20-03-02
2020年注定是不平凡的一年,新冠肺炎疫情在全国范围蔓延,牵动着千千万万人的心。面对生命的考验,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中国人民众志成城,举国上下同舟共济。我们看到了祖国的强大与人民的团结,看到了医护人员可歌可泣的感人事迹,看到了广大党员干部的勇往直前,看到了慈善机构和社会各界的无私爱心爱心……这是一段惨痛的历史,也是一段光辉的历史,更是一段值得铭记的历史,值得永久记录和保存。

秉持着“为明天收藏今天”的理念,蕲春县博物馆有责任为人类的前行,记录庚子年这场重要事件。 征集与抗击疫情相关的实物资料,并通过一件件实物及其背后的故事,保存历史记忆,弘扬时代精神。

现依据有关规定,结合我馆实际,在不影响一线抗击疫情工作的前提下,诚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抗击疫情的相关物证资料,特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本次抗击疫情中使用过的防疫物品物件资料

1.参加抗疫一线人员的请战书、火线入党申请书;
2.医护人员的防护套装、与家属的往来信件、工作证、临时证件、日记、接诊记录等;
3.重要道路交通临时卡口相关物品;
4.社区街道防疫管控工作相关记录及使用物品;
5.捐赠物品的外包装、发货单等;
6.小区进出证、工作证、登记表、测温仪、袖章、消毒液喷壶、宣传横幅等;
7.强制休息令、强制陪伴令。

(二)相关行政命令、文件

1.各级政府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陆续发布的行政命令、文件(原件)等;
2.各部门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下发的相关文件等。
3.卫生系统支援湖北医疗队人员统计数据。
4.红十字会接受捐赠数据统计等。
(三)表现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有关的摄影、绘画、书法、歌曲等作品
(四)其他见证抗击疫情具有重要意义的捐赠物。

二、征集方式

(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博物馆条例》,以及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
(二)接受社会团体、机构、民间团体、个人的无偿捐赠,接受相关单位移交、调拨、划拨等。
(三)提供者须撰写100字左右的文字说明。摄影、摄像作品文字说明里包括作者、名称、拍摄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等基本要素,实物文字说明包括所有人、来源、类型、质地、事件等基本要素。
(四)经过鉴选决定收藏后,博物馆将为捐赠文物的单位和个人颁发捐赠证书。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向社会公开征集,并长期有效。感谢各界公众的关注和支持!

三、联系方式

为贯彻落实当前防疫工作的要求,有意向者请先通过电话或邮箱方式联系蕲春县博物馆段涛涛、王宏彬联系,我们将认真登记您的捐赠意向,待疫情解禁后我馆将安排征集物接收事宜。

联系人:段涛涛(13277201200)

邮箱:523590185 @qq.com
王宏彬(18772525845)

邮箱:948100984 @qq.com

蕲春县博物馆
2020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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