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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8地宣布复工复产 1地解除封闭管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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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20-03-13

继罗田、麻城、蕲春、武穴复工复产,团风、浠水、黄梅、红安也相继就复工复产发布通告,英山解除县内封闭管理。

团风关于有序推进企业复工复产和人员安全流动的通告(第23号)

根据湖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通告精神,鉴于我县目前处于疫情“中风险”地区,为分区分级分类分时有序推进企业复工复产和人员安全流动,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有序推进企业复工复产

(一)涉及保障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检验检测仪器设备、药品、防护品、消杀用品生产销售以及原材料配套等)、公共事业运行必需(供水、供电、供热、油气、通讯、环卫、医废处理等)、群众生活必需(蔬菜水果生产经营,粮油食品、肉蛋奶、水产品生产加工和销售,超市卖场、母婴用品销售、农副产品批发、快递物流、周转仓储、电商、配送制餐饮等)、农业生产必需(种子种苗生产、畜禽水产养殖和茶叶加工、饲料加工、磷复肥化肥农膜农药兽药生产和销售、农机生产与服务等相关企业及合作社)以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企业可以复工复产。春节以来未停工停业的企业可以继续生产。

(二)金融保险、港口和货运站场、重点产业链配套企业,承担省市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的企业等,可以有序复工复产。

(三)用工和产业链配套以本地为主的工业、农业产业化企业,以室外作业为主的建筑业企业,法律会计、软件信息服务等相关服务业企业,可以有序复工复产。

(四)人员聚集度高、场所相对密闭的影剧院、棋牌室、游艺厅、书店、网吧、舞厅、酒吧、KTV、公共浴室、足浴店、美容店、健身房、培训机构、堂食类餐饮等,疫情解除前不得复工复产。

(五)企业复工复产前,应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确保做到防控机制、员工排查、设施物资、环境消杀、安全生产“五个到位”。 未经县防控指挥部批准,所有企业、项目、集贸市场、个体经营户不得复工复产。

(六)所有乡镇在做好防护措施的前提下,可有序组织农业生产。有疫村在乡镇指导下落实管控责任,需在确保落实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在本村范围内组织群众有序开展农业生产。

有序推进人员安全流动

(一)从3月12日20时起,城区所有无疫小区、单位宿舍、社区(村组)解除封闭,继续开展值班值守;乡镇无疫村与村、组与组之间打通物理隔离。有疫小区、单位宿舍、社区(村组)继续实行封闭管理,居民生活必需品继续实行代购代买;特殊困难人员继续实行上门服务。

(二)从3月12日20时起,解除城区交通管控点,县公安局、县城管执法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团风镇及城区村(社区)干部继续加大城区行人、车辆、商铺巡查管控力度,严查不戴口罩外出、人员聚集等行为。

(三)乡镇与乡镇之间继续保留交通卡口,实行交通管制,对运输群众生活和农业生产物资的车辆予以通行。继续加强县界、高速公路和进城进出卡口管控,特别是要加强团风镇、淋山河镇、杜皮乡、上巴河镇、回龙山镇与武汉市、黄州区交界的所有卡口管理。继续落实最严格管控措施,严控在团人员离鄂,严防无健康码和无县防控指挥部开具接收证明人员入团,严防疫情输出和输入。

(四)全县居民要继续接受所在村(社区)包保单位监管,非必须不外出,一律不串门、不聚餐、不聚会,出门一律戴口罩。

(五)加强公共场所管理,减少人员聚集。全县所有公园继续封闭,不得对外开放。

(六)继续加强监管场所、养老机构、精神病医院等特殊场所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各项管控措施。

严格落实各方责任

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总要求,持续用力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精准有序扎实推动复工复产,做好群众生活和企业复工复产的各项服务保障,确保社会大局平稳有序。复工复产企业要认真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严防疫情发生,维护员工身体健康,确保生产经营安全有序。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继续理解、支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凝心聚力、众志成城,合力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力争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早日步入正常轨道。

团风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2020年3月12日

红安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通告(19号)

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复市工作,根据省指挥部3月11日通告,鄂防指发〔2020〕141号、143号文件和市指挥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红安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继续抓好疫情防控

当前,红安县疫情防控形势发生积极变化,呈现持续向好态势,但防控任务仍然严峻复杂,对疫情的警惕性不能降低,防控要求不能降低,做好疫情防控仍是当前最紧要的任务。全县城乡居民要主动做好预防,坚持勤洗手、勤通风、非必要不外出,外出时戴口罩、不串门、不聚集、不聚餐,相互之间保持1.5米以上间距。如果出现发热、咳嗽、乏力、腹泻等症状,要及时就医。持健康绿码出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疫情管控措施,配合健康码查验人员管理。

二、安全有序组织复工复产复市

(一)有序推进企业复产复工。县内企业复产复工坚持“法人申请、达标受理、现场审核、严格审批”,分类别、分批次、分时段组织企业有序复工复产。企业复工复产前,应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做到防控机制、员工排查、设施物资、环境消杀、安全生产“五个到位”。

(二)有序开放各类经营场所。实行限制清单管理。限制清单内的市场主体,主要包括人员聚集度高、场所相对密闭的影剧院、棋牌室、游艺厅、书店、网吧、舞厅、酒吧、KTV、公共浴室、足浴店、美容店、健身房、培训机构、堂食类(不含配送类)餐饮、个体诊所、游乐场等,疫情解除前不得复工复产。

不在限制清单内的市场主体可以有序复工复市。全县所有药店、加油站、车辆维修场所、农资店、快递物流点和经县防控指挥部审批的商超与农贸市场有序分批开门营业;各通信运营商、水电油气、金融保险等民生相关企业投入运营;对于容易形成聚集和密切接触的、不在限制清单内的市场主体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管审批有序开放。所有营业场所都要保持通风、经常消毒、控制人数,进出人员都要佩戴口罩、检测体温。

(三)分级分行业审核监管。企业复工复产按照行业管理要求,由相关责任单位负责,具体落实“五到位”标准验收和长期监管工作。园区内企业由县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园区外工业企业、城区商贸企业由科技经信局负责,新建、续建项目由县发改局负责,交通类项目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建筑房地产类企业由县住建局负责,农业生产资料类企业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金融保险类企业由县产业服务中心和县人民银行负责,其他类市场主体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乡镇商贸服务业由乡镇指挥部负责。

三、推进人员安全有序流动

(一)县域内人员凭湖北健康“绿码”安全有序流动,“红码”“黄码”人员暂不通行。

(二)严格离鄂离县(红安)通道管控。继续对县际、高速公路、火车站出入口实行最严格管控措施。保留觅儿高速卡口、永河高速卡口、太平至新洲卡口、觅儿尚古山卡口、高桥静山庙卡口、上新集大桥卡口、华河秦湾卡口、七里檀树卡口、七里黄麻岭卡口、红安西火车站10个离县卡口。严防疫情输入。

(三)需离县(红安)前往省内其他市州人员,凭湖北健康“绿码”,由县指挥部交通保障组即时办理电子通行证,经高速公路查验点核码、查证、测温正常后通行。

(四)严格入境控制。实施“外防输入”策略,返县(红安)人员持湖北健康“绿码”,用工方或组织方返岗证明,经县界查验点核码、登记、测温后予以通行。加强疫情严重地区以及高风险地区流入人员的跟踪管理,做好健康监测和服务。

(五)继续做好城区与乡镇之间的交通管控,保留政务服务中心、郭受九、长渠、光明学校和杏花乡政府5个卡口。

(六)继续分类做好小区管控。无疫社区(村)、小区(塆)解除封闭管理,继续做好测温、登记等防控工作。未达隔离期限的有疫小区、自然塆继续按要求实行封闭管理,居民生活物资实行代购、配送服务。全县所有小区、楼栋,继续保留物理隔离,继续做好各项疫情防控工作,根据疫情变化及时调整。继续加强特殊场所封闭式管理。

所有流动人员,需佩戴口罩、主动亮码、接受测温,到达目的地后主动向社区(村)报备,自觉遵守防疫防控管理有关规定。

  

四、加强交通运输管理

(一)复工复产企业进入红安运送原材料、产品等外籍车辆,比照运送应急物资车辆绿色通道执行。车辆驾乘人员持有健康绿码和企业有关运输证明通行。

(二)在采取必要防控措施的前提下,逐步有序恢复客运汽车和公交。

五、继续延迟学校开学

 县内中小学、职业技术学校、幼儿园等继续延期开学。具体开学时间严格执行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规定。

六、严格落实工作责任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总要求,持续用力加强疫情防控工作。县直各包保单位要继续协助小区做好值守、体温监测、困难帮扶等工作。各乡镇(场、处)要压实属地责任,严格落实县指挥部关于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和脱贫攻坚等工作部署。复工复产复市的企业、市场主体法人代表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维护员工身体健康,确保生产经营安全有序。

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继续理解、支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凝心聚力、众志成城,合力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力争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早日全面步入正常轨道。

本通告自2020年3月12日24时起执行。

红安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             2020年3月12日

黄梅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
工作指挥部通告
(第25号)

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加快建立同疫情防控相适应的经济社会运行秩序,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分区分级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和省、市防控指挥部有关要求,现就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人员省内安全有序流动等事项通告如下:

一、继续抓紧抓好疫情防控

当前,我县疫情防控发生积极变化,实现多日新增病例零增长,已被评定为低风险县。但“零增长”不等于“零风险”,“低风险”不等于“无风险”,必须继续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头等大事和最重要的工作。

(一)坚持做好个人防护工作。全体居民要主动做好预防,坚持勤洗手、勤通风,外出戴口罩,相互之间保持1.5米以上间距,配合做好测温工作。继续禁止群体性聚餐,禁止群体性活动,倡导“红事”停办、“白事”从简。如出现发热、咳嗽、乏力、腹泻等症状,要及时报告,并到指定医疗机构就医。

(二)继续做好小区(自然墩)人员进出管理。对未发生病例和已发生病例,但封闭管理已满28天达到无疫标准的小区,做好值守、测温工作。居民体温检测正常,可分批外出活动。对发生病例,封闭管理未满28天的单元楼栋(自然墩),继续实行封闭管理措施,继续实行代购配送。

(三)持续做好特殊群体的管理服务。村(社区)要以自然村塆(小区)为单位,继续加强对我县“四类人员(确诊病例、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其密切接触者的管理服务,落实包保措施,继续实施生活物资代购代买,落实居家隔离及健康跟踪管理服务。加强对孤寡老人、困难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关怀帮助。

(四)继续加强特殊场所的疫情防控工作。养老院、福利院、光荣院、救助站、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看守所、拘留所、集中隔离场所等特殊场所继续坚持封闭式管理,继续实行无接触式服务。

二、有序推进复工复产

(一)有序开展农业生产。在做好防护措施的前提下,有序组织农业生产。无疫情区域可在本乡镇范围内跨村开展农业生产。有疫村在乡镇指导下落实管控责任,组织群众在本村内有序开展农业生产。

(二)有序推进重点项目复工。国家和省市重点项目、汛前必须完工的水利项目、重大交通项目,由建设方、业主方积极申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审核,报县指挥部批准后,抓紧组织复工开工。

(三)有序推进企业复工复产。企业复工复产实行限制清单管理,限制清单内的市场主体,主要包括人员聚集度高、场所相对密闭的影剧院、棋牌室、游艺厅、书店、网吧、舞厅、酒吧、KTV、公共浴室、足浴店、美容店、健身房、培训机构、堂食餐饮等场所,疫情解除前不得复工复市。餐饮企业必须具备无接触配送服务条件,不得提供桌餐;各药店严禁销售感冒、发烧、咳嗽等药品;农贸市场严禁销售活禽;理发店采取预约式服务开展经营。所有营业场所都要保持通风、经常消毒,进出人员都要佩戴口罩、检测体温。

(四)实行分级分行业审核监管。企业复工复产按照“法人申请、达标受理、现场审核、严格审批”原则,有序推进。各类企业在复工复产前必须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做到防控机制、员工排查、设施物资、环境消杀和安全生产“五个到位”,并按照行业管理要求,实行分级分行业审核监管。工业企业由县科技经信局负责,建筑房地产类企业由县住建局负责,城区大型商场超市、电商、成品油类企业由县商务局负责,物流、交通运输类企业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农业生产资料类企业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金融保险类企业由县金融办和县人民银行负责,易迁后扶、扶贫车间等复工复产由县扶贫办负责。其他类市场主体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乡镇商贸服务业由乡镇指挥部负责,报县指挥部备案。

三、推进人员安全有序流动

(一)严控离鄂入梅通道。继续落实最严格离鄂通道管控措施,严防疫情输出和输入。强化省界、县界和高速公路进出卡口管理,进一步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柳林乡、停前镇、独山镇、刘佐乡、小池镇、分路镇与安徽省、江西省交界的卡口值守和巡查。入梅人员须持健康绿码(现居住地健康监测证明)和我县属地防控指挥部开具接收证明,方可入梅。对需到省外返岗、返乡、返学、务工人员,待上级出台具体实施办法后,再另行通告。

(二)规范省内返岗返乡审批流程。对必须离开黄梅返岗、返乡、务工的人员,持健康绿码(现居住地健康监测证明)和目的地接收证明,可以以自驾、包车等形式在省内“点对点”通行。同时要做好滞留在我县的外地人员服务保障工作。

(三)优化县内交通卡口。除城区外,各乡镇间、村组间卡口全部撤除。优化城区交通卡口设置,保留部分重点卡口。继续保留城区到周边乡镇卡口,除参与疫情防控、医疗救护、生活生产保障、应急救援、复工复产、离梅人员的车辆和有电子通行证车辆外,其它车辆不得通行,违禁车辆予以处罚。

(四)逐步有序恢复公共交通。省内客运汽车以及公交,在采取必要防控措施的前提下,经批准后逐步有序恢复。

四、严格落实各方责任

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总要求,持续用力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精准有序扎实推动复工复产复市,做好群众生活和企业复工复产的各项服务保障,确保社会大局平稳有序。复工复产企业要认真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严防疫情发生,维护员工身体健康,确保生产经营安全有序。各乡镇、各部门、各市场主体都要制订好疫情防控应急工作预案。

本通告自2020年3月12日24时起执行,根据防控形势的变化,适时进行调整。

黄梅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3月12日

龙感湖关于有序开放各类经营场所的通告
(第19号)

  根据湖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印发分区分级分类分时有序推进企业复工复产指导方案的通知》(鄂防指发〔2020〕139号)精神,经研究,现就全区范围内各类经营场所有序开放等事项通告如下:

  一、有序开放一些经营场所(时间从3月12日24时起,营业时间为9:00—17:00)

  1、城区原保留配送业务的3家定点商超(黄商超市、好乐多超市、家家乐超市),1家农贸市场和3家药店(新健康大药房、同济堂药店、君安药店)在完成全面消杀,人员进出佩戴口罩,保持间隔距离,符合防疫要求的基础上可恢复正常营业。药店仍执行暂不销售感冒、退烧、止咳等药品规定。

  2、各办事处卫生所发现发热病人立即报告,并及时送龙感湖医院就诊。

  3、全区各加油站在全面完成消杀,符合防疫要求后恢复正常营业。

  4、总场城区孕妇幼儿用品专卖店、儿童学习玩具专卖店、快递物流公司,在全面完成消杀,符合防疫要求后恢复正常营业。

  5、理发店可采取预约方式服务,在全面完成消杀,符合防疫要求后开展经营。

  二、企业复工复产、农业生产按行业管理要求,实行分级分行业审核监管,有序放开。

  三、强化企业(市场主体)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所有生产单位和市场经营场所在复工复产复市前,确保做到防控机制、员工排查、设施物资、环境消杀、安全生产“五个到位”。

  四、强化个人防控自律意识。出门必须戴口罩,做到少出门、不串门、不聚集、不聚餐,勤洗手、多通风、不信谣不传谣,关心关爱“四类”人员。

2020年3月12日

浠水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第27号) 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根据省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及当前疫情防控要求,结合我县疫情防控形势,现就有序恢复全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秩序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有序推进复工复产(一)有序推进复工复产。按照“稳妥安全、属地管理、有序复工”原则,分期分批有序复工复产。企业复工复产按照行业管理要求,实行分行业审核审批监管。工业企业由县科经局负责,建筑房地产类企业由县住建局负责,大型商场超市、电商、成品油类企业由县商务局负责,商贸物流、交通运输类企业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农业生产资料类企业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金融保险类企业由县金融办负责,其他类市场主体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企业复工复产前,应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确保做到防控机制、员工排查、设施物资、环境消杀、安全生产“五个到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必须加强日常巡查监管,以上“五个到位”未落实到位的,要即刻停业整顿。(二)有序开放各类经营市场。实行限制清单管理,不在限制清单内的市场主体可以有序复工复产或继续生产。限制清单内的市场主体,主要包括人员聚集度高、场所相对密闭的影剧院、棋牌室、游艺厅、书店、网吧、舞厅、酒吧、KTV、公共浴室、足浴店、美容店、健身房、培训机构、堂食类餐饮等,疫情解除前不得复工复产。原指定开放的商超、集贸市场等经营场所继续开门营业。(三)有序开展农业生产。所有乡镇(区、处)在做好防护措施的前提下,可有序组织农业生产。无疫村可在本乡镇(区、处)范围内跨村劳作。有疫村在本乡镇(区、处)指导下落实管控责任,在确保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组织群众有序开展农业生产。二、推进人员安全有序流动(一)继续严格管控离鄂离浠通道。对省界、县界和高速公路、火车站和水路进出卡口,继续落实严格管控措施,严控在浠人员离鄂离浠。离浠到省外(北京市除外)的人员,凭健康绿码(确实无法申领健康码的,可凭现居住地村、社区出具的健康监测证明,以下简称健康监测证明)、目的地县级以上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批认可的用工单位接收函,通过“从家门到车门、从车门到厂门”的“点对点、一站式”方式出行;离浠在省内流动的人员,凭健康绿码(健康监测证明)、目的地或用工单位接收函出行。以上人员离浠应办理车辆电子通行证返岗返乡,途经卡口时要接受体温检测。离浠人员应了解、服从目的地交通管控相关规定,如因提供虚假、无效接收证明,造成异地滞留的,由出行人员自负其责。(二)严格规范入浠人员管控。省内中、低风险地区人员入浠,凭健康绿码(健康监测证明)和县内相关单位、企业、社区接收函,经体温检测正常的,予以放行。省内高风险地区人员入浠,凭健康绿码(健康监测证明)和目的地乡镇(区、处)接收函,采取自驾、“点对点”运输方式经体温检测正常的,予以放行。省外(含境外)人员入浠,凭出发地健康绿码(健康监测证明)和目的地乡镇(区、处)接收函,采取自驾、“点对点”运输方式经体温检测正常的,由目的地乡镇(区、处)组织进行必要健康检测,并严格落实健康管理有关措施。(三)优化交通卡口。继续保留环城区交通卡口和县域内高速公路、县界处综合防控点,撤除县域内其他所有乡镇(区、处)、村、组设立的交通管控点。县内流动的人员、车辆凭健康绿码(健康监测证明),经测温正常的,卡口可以放行。(四)继续严格小区管控。对无疫和最近28天内没有新增确诊病例的小区(塆组),可以解除封控;小区出入主干道保持畅通并保留卡点,其他通道物理隔离暂不拆除;居民外出原则上“一户一天一人一次”采购必要的生活物资,人员、车辆凭个人健康绿码、戴口罩、经测温正常放行;外来车辆不得进入小区。28天内有新增确诊病例的小区(塆组),继续实行封控管理,居民生活物资采买通过代购代办方式进行。(五)加强重点管控。看守所、福利院、养老院、精神病院等特殊场所继续实行封闭管理。已解除集中隔离的“四类人员”(确诊病例、疑似病例、不能排除新冠肺炎的发热患者、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继续实行居家观察及健康跟踪管理。三、继续延迟学校开学县内中小学、中职学校、幼儿园等继续延期开学。具体开学时间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经科学评估后确定。四、严格落实工作责任(一)强化企业防控主体责任。复工复产的企业、市场主体法人代表是本单位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要严格落实“三个到位”:企业法人、分管生产和防控的负责人必须到位,所有返岗人员的健康审查必须到位,疫情防控方案、新发疫情应急预案和防疫物资储备必须到位。(二)强化个人防控自律意识。全县城乡居民要主动做好预防,坚持勤洗手、勤通风。坚持非生产生活必需不出门,不提倡走亲访友、不提倡聚集性户外运动、不提倡聚集性踏青游玩。必需外出时凭健康绿码出行,要佩戴口罩、不串门、不聚餐、不聚会,相互之间保持1.5米以上间距。如果出现发热、咳嗽、乏力、腹泻等症状,要及时就医。(三)强化防控监管责任。各乡镇(区、处)要落实属地责任,统筹做好疫情防控、企业的复工复产等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承担行业监管责任,落实复工复产验收标准,第一时间组织验收,并向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报批。县公安局、县城管执法局要持续加大城区(镇区)行人、车辆巡查管控力度,严查无健康绿码、不戴口罩外出、人员聚集等行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加强各类门店商铺的巡查管控力度,确保食品药品安全供给。县发改局、商务局等部门要做好市场物资供应监测,确保物价平稳合理,供应及时充足。县应急管理局要加强安全生产巡查工作,确保生产有序平稳。(四)加大监督力度。纪检监察部门要继续加大执纪监督力度,发现违纪违规行为,坚决严肃查处。本通告自2020年3月13日零时起执行,后期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再及时予以调整公布。  浠水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3月12日

蕲春漕河城区22个交通管控卡口解除交通管制

根据省、市、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复工复产相关工作要求,结合蕲春县疫情防控实际,2020年3月11日24时起,漕河城区22个交通管控卡口,解除交通管制,交通信号灯恢复正常工作。

蕲春交警提示广大驾驶员朋友,疫情期间出行请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闯红灯,文明出行,确保安全!遇到路口疫情查控时,请积极配合,听从指挥,耐心等待,有序通行。

英山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关于解除县内封闭管理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分区分级差异化防控策略,结合我县疫情实际,现就解除县内封闭管理事项通告如下:

从即日起,撤销环温泉城区交通卡口,继续严控环县交通卡口。解除农村、社区封闭管理。未解除的疫点,继续实行封控管理;居家隔离期限未满的隔离人员继续严格实行居家观察。全县居民应一如既往地减少外出,不串门、不聚餐、不聚会,出门一律佩戴口罩。

特此通告。

  

英山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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