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蕲春企业破产无震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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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yyc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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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07-12-21
    本报讯  在破产案件审理中,湖北省蕲春县人民法院注重督导清算组工作,认真处理四个关系,确保清算准确、公开、透明,实现破产无震荡。2005年初至今年12月19日,该院共受理破产案件64件,已终结破产程序48件,安置职工6000余名。

    处理好“任与免”的关系,蕲春法院严格标准,认真筛选清算组成员,明确清算组长及成员的具体责任,要求企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审计组负责人、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企业法人代表等,都做到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在清算中,对不称职的人员通过程序及时予以免除。处理好“被与主”的关系,蕲春法院主动掌控清算工作进程,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清算组工作情况,交办工作事项,督办工作进展,解决疑难问题,提高清算效率,降低清算成本。对清算过程中出现的民事纠纷,承办法官积极进行协商解决。同时,积极维护清算工作环境,对清算组难以解释的法律、政策和规定该庭定期到企业约谈,对故意刁难、纠缠影响清算工作的行为及时制止,对不熟悉破产法律政策到企业强行收费的职能部门依法协调。处理好“留与走”的关系,对破产企业的相关人员优胜劣汰,把工作能力强、思想道德好的人员留住,做好下岗职工的思想工作;把熟悉企业经营、财产、财务的人员留住,辅助清算工作;把有专业技术和购销经验的人员留住,以便招商引资,使企业起死回生。同时,把群众反映差、素质能力弱的企业负责人弃用,通过认真地选配好清算人员,确保了破产清算工作依法办案,高效进行。处理好“放与收”的关系,蕲春法院在审理破产案件中,坚持依法处理在监督的同时,注重充分发挥清算组的职责,将法定的权力归还清算组,既不越权越位,又不大包大揽,切实做到收放结合,确保清算准确高效、公正透明,从而杜绝群体性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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