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风格切换切换到宽版
  • 2654阅读
  • 0回复

海口一超市强迫小偷“挂牌跪地示众”引发争议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爱情浪子
 

发帖
3545
铜币
37015
威望
596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08-03-10
 

  开店2年被偷6次,小超市老板为泄恨出此举

  律师称:小偷的人身权被侵犯


图中女子涉嫌偷盗超市的奶粉被示众

  中新海南网3月10日电 据南国都市报报道,在海口金山小区开业才2年时间的仁友超市,多次遭到小偷混入超市偷盗,该超市工作人员昨天上午再次抓到小偷时,干脆自己采取处罚措施:在小偷胸前背后挂牌,令其跪在店门前示众。此举引来目击群众非议。

  店方让小偷挂牌跪着示众

  目击群众认为此做法不妥

  据目击群众李先生介绍,今天中午11点多钟,他路过海口金山小区门前的仁友超市前看到,有一名中年妇女和一名13至15岁的少女跪在超市门前,周围围着一大群围观者。其中那名中年妇女胸前背后都挂着这样的牌子,上面写着“我是小偷”,她们面前摆着7罐“施恩”或“雅士利”的罐装奶粉。

  据人们介绍,这名中年妇女带着那名少女,到仁友超市偷了这7罐奶粉被发现,超市工作人员抓住她们后,没有报派出所处理,而采取给她们挂牌、跪在店门前示众的方式,惩处这2名小偷。

  李先生认为,小偷确实可恨,特别是看到小偷把一些农民看病的钱、买种子的钱或学生交学费的钱偷盗了,让农民无法看病住院,让学生无法读书的时候,心里对这些小偷的恨是无法形容的。但是,他认为人们抓住小偷后,应马上把他们交到派出所,让民警依据法律进行惩治,而不应根据自己的爱恨,对小偷滥用“私刑”进行惩罚。否则,事情就会错上加错,让抓小偷的正义行为演变成一种违法的行为。他认为给小偷挂牌令其跪着示众,也是“私刑”的一种,此举十分不妥。

  开店2年被偷盗6次

  店方称示众是为泄恨

  今天中午12点钟,记者接到消息后赶到仁友超市,店主对小偷的惩罚即将结束,小偷身上的牌子被取下,店主已不令其跪下了。

  记者看到,被抓的这2名女子,一名年纪有40岁,一名只有13至15岁。她们都是操外地口音。她们面前摆着示众用的7罐“施恩”或“雅士利”的罐装奶粉和一只作案用的黑色袋子。

  据仁友超市负责人万先生介绍,今天上午10点左右,这2名女子一前一后进了超市,在年纪大的妇女打掩护下,那个年纪小的女孩分几次从超市的货架上,把7罐“施恩”或“雅士利”的罐装奶粉装进了自己的黑色袋子里。接着,那名年纪大的妇女假装在收银台结帐,挡住收银员的视线,让年纪小的女孩把7罐奶粉用袋子偷出了超市。

  此举被接班的另一位服务员看到了,她将这2人在超市门外挡着,在超市其他人配合下,将她们抓住。被偷的奶粉价值180元/罐,共计1260元。

  随后,万先生让年纪大的女子挂着“我是小偷”的牌子,让2人跪在店门前,示众半个多小时。

  万先生说,该超市开了2年时间,小偷采取大人作掩护、未成年小孩偷盗作案的方式,先后偷了6次,被偷的都是价格较高的高级奶粉或白酒。他们曾多次抓住小偷送派出所处理,然而因为实施偷盗的都是未成年的孩子,对打掩护的大人又很难取证。因此,民警往往对这些未成年的小偷进行教育后放行,很难对幕后的盗贼进行严厉打击,以致这些小偷越来越猖狂。

  万先生认为再把小偷送交派出所处理已意义不大了,因此,这次抓获这些小偷后,他采取了自己的办法:给小偷挂牌、令其跪在店门前示众,此举一是泄恨,二是让小偷曝光,让大家都来防住她们。

  律师称:

  店主侵犯小偷人身权

  记者今天就示众一事,采访了海南大弘律师事务所的刘长征律师。刘律师认为,仁友超市工作人员采取这种方式,严重地侵犯了这2名妇女的人身权,与抓获小偷后私自动刑殴打小偷的性质一样。

  刘律师称,店方工作人员抓获这2名妇女后应马上送交派出所,让办案民警和司法机关断定这2名妇女是否是小偷,偷盗的物品有多大,然后根据有关的法律,对这2名小偷进行法律制裁。

  小偷也有自己的人身权利,对他们的处罚也应由司法机关,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处罚。其他人是没有权力剥夺他们的人身权的。

  记者在现场采访了这2名小偷,其中年纪小的承认自己偷了,而年纪大的那名妇女则称自己什么也不知道。然而她也不准备告仁友超市工作人员,她以听不懂记者说普通话为由,急忙离开现场。

  作者:聂元剑

快速回复
限100 字节
如果您提交过一次失败了,可以用”恢复数据”来恢复帖子内容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