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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大毁林案件的警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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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06-12-20

  荆楚网消息(湖北日报)(记者甘勇、通讯员吴鹏、周卫平)截至昨日,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行为的“绿盾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战果,逮捕和刑拘犯罪嫌疑人77名,打掉犯罪团伙6个,收缴野生动物1万多头(只)、木材近5000立方米,涉案价值175万元。

  省林业局挂牌督办的6起大案,也在本月15日限期前得到了查处。

  案件一:2004年11月以来,中铁二局和中铁十九局等单位在武襄铁路增二线工程施工过程中,超越工程规划红线范围,非法占用广水市境内林地105.4亩。

  处理结果:建设方表示将全面清查铁路沿线占用林地情况,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罚款,同意补办征占用林地手续。

  点评:重点工程建设要赶进度,但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林地就是违法,必须依法处理,决不能手软。

  案件二:2006年3月,蕲春县引进浙江老板成立湖北德高石材制造公司,在没有依法办理占用林地手续的情况下,非法占用狮子镇苍寨村山场开矿采石,毁坏林地157亩。

  处理结果:处以巨额罚款,并补办手续。

  点评:招商引资、发展地方经济不能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

  案件三:2005年12月至2006年6月,崇阳县国有古市林场职工江帆雇人在自己承包的高枧乡猫咀林场,超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数量非法采伐林木782立方米。

  案件四:2005年4月,通山县城关居民张翼以1.4万元的价格在大畈镇祝高楼村承包到一片山林,在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人滥伐林木136.4立方米。

  处理结果:两案犯罪嫌疑人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点评:“买山”不等于就能“砍山”。山林承包经营不能仅仅注重经济利益,必须以生态效益为主。

  案件五:2006年5月至9月,京山县汤明鹏购买本县杨集镇新庙村部分村民林木后,在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人采伐林木107.2立方米。案发后汤明鹏畏罪潜逃。

  案件六:2006年6月,利川市沙溪乡石门村村民赵世明伙同本村村民杨胜望、苏先锐,将自家以及购买其他村民自留山、责任山上的9株红豆杉采伐后,出售给木材贩子。

  处理结果:汤明鹏12月5日从云南回鄂自首,14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利川非法采伐、运输珍贵树木案的犯罪嫌疑人已于11月6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点评:森林是特殊的生态资源,没有采伐许可证,自家人砍自家林也是违法行为,甚至可能触犯刑律。

相逢何必曾相识,
               同是天涯伦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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