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时报讯 (记者 李朝涛 实习生 何振兴 通讯员 海法宣) 在同居房里,一女子掐死同.性.恋人,事后称是相约自杀(<a class="akey" href="http://news.sina.com.cn/s/l/2008-03-22/010015199035.shtml" target="_blank">信息时报3月22日A05版曾详细报道</a>)。昨日上午,这起故意杀人案在广州海珠法院一审宣判,法院否定被告“相约自杀和应死者要求下手”的说法,考虑到被告悔罪和自首情节,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阳江女子许琴有期徒刑12年。</p><p> 法院查明:2007年11月4日6时许,广东阳江女子许琴在海珠区泰沙路68号穗宁花园404房,用手、皮带勒同居的同性恋人阿文(化名)的颈部,致其死亡。事后,许琴用旅行箱包裹尸体弃置房内,逃回阳江市的家中。同月12日,许琴在家中以服安眠药、割腕的方法自杀,被家人发现送医院抢救。获救后许琴向家人陈述杀害阿文事实,要求家人为其报警。其父许某于次日主动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人员据此将许琴抓获。 </p><p> 今年3月21日,此案在开庭审理当中,许琴对指控杀人罪行供认不讳,但辩解称是阿文本人对生活失去信心,多次要求一起自杀,她拗不过深爱的“情人”,同意之下应对方要求,帮助掐死阿文准备随后徇情。</p><p> 但法院审理后认为,许琴的说法因只有她本人供述及其“遗书”证实,缺乏其他证据予以印证,故不予认定。结合许琴自首、悔罪和认罪,法院依法决定从轻处理,作出上述判决。</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