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消息(记者杨麟、通讯员徐恒楚、实习生杨帆)昨日,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宣布将再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新标准8月1日正式实施。
新的湖北省最低工资标准按照国家对现行最低工资标准档次进行合理归并、缩小差别的要求,将原来的5个档次归并为4个档次。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700元、600元、520元、450元。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7.0元、6.5元、6.0元、5.5元。
最低月工资标准不包含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以及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新标准适用于我省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标准执行。
附:湖北省各区域新的最低工资标准
700元/月、7元/小时:武汉市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洪山区、青山区、武汉开发区、东湖开发区
600元/月、6.5元/小时:武汉市东西湖区、汉南区、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黄石市市区、大冶市;十堰市市区;宜昌市市区;襄樊市市区;荆州市市区;孝感市市区;黄冈市市区;荆门市市区;鄂州市;仙桃市;潜江市
520元/月、6元/小时:丹江口市、郧县;宜昌市夷陵区、宜都市、当阳市、枝江市;襄樊市襄阳区、枣阳市、宜城市、老河口市、谷城县;石首市、松滋市、公安县、江陵县、监利县、洪湖市;汉川市、应城市、云梦县、安陆市;浠水县、武穴市、黄梅县;钟祥市、京山县、沙洋县;咸宁市市区、嘉鱼县、赤壁市;随州市市区、广水市;恩施、利川市、鹤峰县、建始县;天门市
450元/月、5.5元/小时:阳新县;房县、竹山县、竹溪县、郧西县;兴山县、秭归县、远安县、长阳县、五峰县;南漳县、保康县;大悟县、孝昌县;红安县、麻城市、罗田县、英山县、蕲春县、团风县;通城县、崇阳县、通山县;荆门市屈家岭管理区;咸丰县、巴东县、宣恩县、来凤县;神农架林区 (记者杨麟 实习生杨帆)
(责任编辑 袁志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