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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地图”侵权案市测绘院获赔100万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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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sun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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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06-12-26

  本报讯(记者 陈轶珺 通讯员 卫建萍)上海市测绘院辛苦创制的1:2000上海数字化道路图,却成了一些企业的赚钱工具。近日,市一中院一审判决实施侵权行为的上海城市通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公司向其赔偿100万元。

  1999年9月,城市通网络公司与测绘院就“数字化道路图”签订合同,约定由测绘院以1:2000比例的数字化道路图为“上海城市通”网站提供技术服务。

  合同期满后测绘院发现,2002年9月起,城市通公司先后与6家公司签订合同,为他们定制涉及上海的各种电子地图,而运用的基础数据正是3年前测绘院提供的版本。于是,测绘院将城市通等几家公司告上了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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