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随着43万余元赔偿款的足额到账,一起涉及青县及周边5个县(市、区)15个乡、镇287户农民切身利益的劣质农药赔偿案得以成功执行。这是青县法院继2006年成功执行972户农民施用劣质农药损害赔偿案后的又一次成功执行。
与972户农民一样,2005年月6至7月,青县及周边5个县(市、区)15个乡、镇的梁丙行、谭学树等287户农民,也是因施用沙隆达蕲春有限公司生产的农药造成农作物严重减产或绝收,直接经济损失达43万余元。2007年6月5日,受害农民将农药厂家告上法庭。青县法院再次受理此类案件后,以最快的速度审结此案,于2007年8月20日判令沙隆达蕲春有限公司赔偿287户农民各项损失共计433829元。由于该农药附带的合格证由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出具,该公司被法院判令承担连带责任。但是,法律文书生效后,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义务。
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是湖北一家极具影响力的龙头企业和上市公司,地方保护非常强,执行阻力相当大。鉴于此,今年6月下旬,青县法院党组决定由执行局局长程铁军带队,具体办理该案。
执行中,程铁军局长带领执行员先后两次冒高温南下,辗转湖北、湖南、上海、广东等6省市,行程5000余公里,调查取证,查询股票账户,冻结被执行人存款。在执行人员的不懈努力下,7月25日,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将赔偿款及罚款、执行费等共计64万元的现金,足额打入青县法院的执行专用账户。骆中兴 张之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