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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女贪官真是贪个没完,监狱中还要再三捞钱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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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08-09-05
  新京报:2006年3月,安徽省卫生厅原副厅长尚军因涉嫌受贿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30日被逮捕。

  在尚军被羁押期间,2006年8月,湖北《前卫》杂志刊出《傍上两个“副省”,为何保不住她的亨通仕途》一文。该文写道:一个权欲熏心的女人,凭借几分姿色,傍上了两位副省级高官,竟然官至副厅级,祸乱一方……随着那两个高官后台落马,这个“狐狸精”的鬼蜮伎俩也终于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文章刊出后,引起轰动。

  2007年2月2日,法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尚军有期徒刑十年。但判决书中并无尚军以色谋权的内容,也无尚军在“审查期间交代自己与他人的特殊关系”的内容。

  今年3月份,尚军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前卫》杂志的主办单位湖北日报传媒集团起诉到了法院,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2万元。5月下旬,蜀山区法院一审判令湖北日报传媒集团书面向尚军赔礼道歉,同时赔偿军尚精神损害抚慰金6万元。

  尚军日前又将制造其“桃色”新闻的作者滁州人张国华推上被告席索赔20万。昨日,合肥市蜀山区法院正式受理此案。

  看到这样的所道,相信很多人感到的不是同情,而是气愤。在其位不谋其政,光想着往自己腰包的捞钱。

  事发之后,被抓被判刑,不在监狱里悔过自新,却打大官司,还连二连三的打官司要钱,还想着大捞一把,真是有完没完。下一步你不会再告读者吧,读过你“光荣事迹”的读者可能有上亿了,请求每人一元的赔偿金,也能捞个一亿元,到那时你就成亿元户了。

  媒体和文章的作者是侵害了你的名誉权,既然侵害了,媒体和作者给你道个歉,恢复一下你的名誉也就算了,接下来就是你怎么改造的事。可你怎么还将此事作为捞钱的资本呢?有朋友看了这篇报道后,气愤的说道:“人怎么能厚颜无耻到这种地步呢?这到底是维护自己的名誉还是在损害自己的名誉,这样的名誉甭说值20万,我看一文不值!

  是的,任何人都有维护自己的权力,但维权的时候不但要合法,而且要合情合理!(网络小丑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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