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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女继承养母房产 亲弟妹想"共享" 法院:无份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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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s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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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08-09-15

    汉网消息 (记者 金文兵 通讯员 晓文)  养女继承养父母的房产后,她的亲弟弟、妹妹要求“共有”。昨悉,这一主张没有得到江汉区法院的支持。

    1995年,原籍湖北蕲春的陈贞(化名)被堂伯收养,并领到武汉来,还办理了收养手续。此后,养父母相继去世,2004年,
陈贞在亲友的帮助下出资1万余元,将养父母的直管公房买断,挂在自己名下。2007年,陈贞结婚后搬走,该房由弟弟陈杰和妹妹陈美居住。

    今年初,双方为房产发生争吵。陈杰、陈美认为,买断房子的时候是大家一起出的钱,并口头约定房子由大家共享。陈贞则认为房子是自己的,要求弟妹退房。

    江汉区法院审理认为,房产登记在陈贞名下,双方共享的“口头约定”没有凭据,。因此,法院没有支持弟弟妹妹的“共享”主张。

详情请看:http://www.cnhan.com/gb/content/2008-09/15/content_92678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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