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消息 (通讯员伊育群、余立鹏、高鸿彬)昨日,蕲春县经济发展环境投诉中心组织专班深入到各大工业项目区,逐家征求企业意见。这是该县今年建立起“科学定责、合力履责、全面督责、强化问责”的责任追究体系后,认真抓落实的一个缩影。
全县自上而下建立了县、乡、村和县、局、站三级责任网络,签订责任状3160份,不留真空和死角。县里开展以“情系民生、勤政廉政”为主题的系列宣传教育活动,接受教育的干部群众达20余万人。
县纪委、监察局在全县聘请了36名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实行全方位、立体化监督。今年,该县对县直机关津补贴发放、汶川地震捐献的救灾款等工作进行了专项检查,对32家单位进行了专项审计,针对发现的问题,立案2起,诫勉谈话3起,责令6家单位对8个违规事项进行了整改。
该县拓宽问责内容,将“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欺上瞒下、弄虚作假,态度冷漠、作风粗暴,监管不力、处置不当”等8个大项50个小项,列入问责范围。除党政纪处分和“一票否决”外,还有诫勉谈话、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以及党政纪处分和移送司法机关等13条过硬举措。
据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吴学胜介绍,在反腐倡廉过程中推行“四责”举措,不仅营造了良好的反腐倡廉氛围,而且保持了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编辑:彭湘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