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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首例网络诽谤案一审宣判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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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08-12-07

  被告被判处拘役6个月 原告因精神赔偿要求未获支持,当庭表示要上诉

  阳泉矿区的一名女子李芳 (化名),利用QQ空间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是卖淫女,且公布了对方的真实姓名、住址和电话。被诽谤女子一怒之下,将其告上法庭。12月5日,阳泉矿区法院对这起备受关注的阳泉首起网络诽谤案一审宣判,被告人犯诽谤罪被判处拘役6个月。

   通过短信发现丈夫出轨

  张婷与李刚(二人均为化名)本是邻居,两人青梅竹马。2001年,张婷与李刚走进婚姻殿堂。婚后,两人开了一家美容美发店,感情很不错。之后,李刚进入当地一家大型企业工作。2006年8月底,李刚在单位实习期间,认识了已婚并有孩子的被告人李芳。随后不久,张婷无意中发现丈夫的手机上有暧昧短信,且发短信的时间不分白天黑夜,一打听才知道,短信是李芳发的。

  那些短信让张婷忐忑不安,但考虑到家丑不可外扬,已怀孕7个月的她和李芳、李刚沟通协商,希望两人以各自的家庭为重,好好过日子,但收效甚微。当年9月26日,张婷在单位门口等了李刚一个多小时后,血压突然升高,去医院后才发现孩子早产。虽经数日抢救,可孩子还是夭折了。

   网上被诽谤为卖淫女

  张婷坐月子期间,李芳一直通过电话、短信和李刚联系,甚至还把电话打到家里。最终,身心俱疲的张婷与李刚离婚。随后,张婷和李芳通过电话和短消息互相指责。2007年10月底的一天,张婷和李芳发生了激烈的争执,并引发了冲突,张婷被拘留10天并处罚款500元。

  拘留期满后,张婷开始不断接到陌生男人打来的电话和发来的短信,要求张婷提供“性服务”。与此同时,亲朋好友的冷嘲热讽也传进张婷的耳朵。绝望的张婷曾喝药自杀,被发现后经及时抢救才脱离了危险。张婷最后选择向警方报案,警方通过大量的走访调查,最终查出李芳是始作俑者。原来,在张婷被拘留期间,李芳通过互联网,在自己的QQ空间上公开诽谤张婷是卖淫女,还把张婷的真实姓名、家庭住址和手机号予以公布。今年1月底,李芳被警方行政拘留10天。

   拿起法律武器维护权益

  孩子夭折、家庭破碎、被人诽谤……一系列事情的发生,让张婷决定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今年3月,张婷找到律师寻求法律帮助,并以自诉的形式提起了刑事诉讼。6月底,阳泉矿区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网络诽谤案。张婷的代理律师认为,李芳在网络空间上,恶意诽谤侮辱张婷的行为触犯了刑法,诉请法院以诽谤罪对被告进行严惩,并判决被告人向自诉人公开道歉,并支付自诉人10万元精神抚恤金。

  在12月5日的一审宣判中,法院认为被告人李芳的行为已构成诽谤罪,因此对其作出拘役6个月的判决。对于张婷提出的10万元精神赔偿的民事诉讼要求,法院最终没有支持。张婷当庭表示要上诉。

  本报记者 霍雪飞

   相关链接

  湖北蕲春“腐败局长”网络诽谤案

  2006年10月,蕲春县教育局办公室副主任王某以“我爱蕲春”“蕲春教师”等网名,在荆楚网“东湖社区”发帖“举报”教育局局长刘某的“腐败问题”。2007年7月,刘某以“诽谤罪”将王某告上法庭。今年4月10日,蕲春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这起“网络诽谤案”,以原告刘某撤诉告终。

  陕西汉中合同纠纷网络诽谤案

  今年5月24日,警方接到汉中某实业集团负责人杨某报案,称其公司和本人声誉遭诽谤。警方调查发现西安某装饰公司与汉中某实业集团因发生合同纠纷,本可通过正常法律渠道解决,但装饰公司却组织人员在“百度汉中吧”等网站发表题为《国殇期间,拷问史上最牛的省人大代表》的诽谤帖,并附大量图片。该帖引来几万网民跟帖,数十万人浏览,使汉中这家公司大量工程招标项目无法开展。随后,警方控制数名嫌疑人。

   编后

  互联网具有传递快捷、范围广泛等特点,利用互联网进行人身攻击甚至是诽谤犯罪更具社会危害性。从不同的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在畸形心理的驱使下所产生种种报复泄愤事件,无不给他人的身心造成极大的损害。它不但扰乱社会治安管理秩序,败坏风尚,有悖公序良俗,对社会的安定和谐也是极大的挑战。

  正因为如此,在进入网络时代的今天,阳泉的这一案例更具警示意义:在互联网上的行为也要遵守法律,只要是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就一定会受到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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