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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肉搜索公约”,看起来很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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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爱情浪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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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09-01-07

  “人肉搜索”从诞生之日起就面临着数之不清的争议。近日,有网友自发组织制订了“人肉搜索公约”,称将规范网络道德意识,加深大众对人肉搜索正确定义的理解,并向正确的方向发展。此公约发出后,得到不少网民的支持。(1月7日信息日报)

  “人肉搜索公约”,看到这个名字笔者不禁哑然失笑,这个所谓“公约”只是看起来很美而已,没有人会遵守他的。

  “公约”这个词包含的范围很广,从类型上看大体分国家公约、部门公约、行业公约和民间公约这几种,网民制定的这个公约应该属于民间公约。这个公约虽然涉及不到法律权限问题,但关键是中国的网民数以亿记,参加制定“人肉搜索公约”和支持签字的只是极少数,这个公约能有多大的影响效力呢?即便被广为传播,但是谁会自认为是此公约的“签名者”呢?

  看看他的一些主要内容:“以网络道德为准绳,尽量不参与搜索他人隐私”、“对他人暴露隐私尽力保护,保证不在公共场所公布他人隐私”、“对于涉及‘贪污、腐败’、‘惩恶扬善’可以不受第三、四条的约束”。这明显是“纸上谈兵”。试问:进行人肉搜索的有几个不是以搜索他人隐私为目的?试问:谁能保证自己不会以“惩恶扬善”、“反贪”为幌子去搜索或者制裁他人?至于“公共场所公布他人隐私”的问题就更不用说了,QQ群不属于“公共场所”吧?在里面说说行不?估计一传十十传百就“公开”了。所以那承诺谁会信呢?

  不用多说,这个想以自律的形式来规范网民行为的“公约”除了会被广为转贴外不会有太大的效果,因为网民的素质参差不齐,我们的整体国民素质还差的许多。如果靠自律可以,那我们就不会有阴暗面了。

  当然,制定公约的网民的初衷值得赞扬。不过在现阶段下,自律的同时更需要法律,在人的素质没有上升到相当高的高度之前,没有被法律规范的“人肉搜索”始终是存在着危机的。所以这“人肉搜索公约”只是看起来很美而已,他还需要法律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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