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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岁女儿非法同居 母亲放火泄愤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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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09-02-04
  2008年12月31日,本应是喜气洋洋、辞旧迎新的好日子,然而黄女士因为16岁的女儿,在情绪失控下竟故意放火,不仅烧毁了他人的财物,打破了节日的温馨气氛,更是让自己付出了失去自由的沉重代价。日前,普陀区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黄某以涉嫌放火罪批准逮捕。

  黄女士有一女儿小月,年方16,随母亲在上海打工的日子里,结识了来沪做摩托车修理生意的20出头年轻小伙小黎,两人迅速坠入情网,很快便难分难舍,于是小月索性瞒着母亲住进了小黎在上海的临时住所,过起了同居生活。获知实情的黄女士着实无法接受自己年幼的女儿早恋并同居的行为,多次到小黎暂住处规劝女儿小月结束恋情随其回家,但都遭到了热恋中男女的强烈反抗。不久,16岁的小月怀孕了,未婚先孕让黄女士措手不及,面对既成的事实,黄女士感到必须让男方负责,与自己的女儿正式结婚,才能解决所有问题。但由于小黎和小月两人都没有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一时无法登记结婚,黄女士于是想到依照原籍农村的风俗让男方先支付5万元的彩礼定下婚约,以此挽回自己的颜面,承认两人的关系。然而,如此高额的彩礼着实令原本也只是靠做些小生意维持生活的小黎一家是无法承受的,为此两家不欢而散。

  遭到拒绝的黄女士怒火中烧,决心做点事情来威胁小黎一家,而屋内床上的棉被则引起了她的注意。她买了一只打火机又折回小黎修车铺后的卧室内。趁四周无人之际,将屋内小黎的客户资料、棉被等可燃烧的物品全部扔在了床上一起点燃。虽然火势半个多小时后得到控制,但小黎一家卧室内的物品则大多被烧毁。如今,爱女心切的黄女士后悔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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