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詹钧名见习记者李光正报道:趁人不备,伙同他人盗窃“五羊”牌摩托车,短短35天作案4起,涉案金额达两万多元。昨日,新洲摩托车大盗刘仁祥被蕲春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刘仁祥是武汉市新洲区汪家山村刘家湾七组人。2009年10月10日中午,刘仁祥等三人窜至蕲春县漕河镇三路一超市门前,趁人不备,盗走一辆“五羊”墨黑色摩托车。
34天后,2009年11月13日上午,刘仁祥等三人在漕河镇四路一电脑专卖店门口又盗走一辆“五羊”牌珍珠蓝色摩托车。次日中午,刘仁祥等三人再次窜至漕河镇,疯狂作案。三人先是在市府大药房门前盗走一辆“五羊”牌墨绿色摩托车,让其中一人骑走。随后,刘仁祥和另一人又窜至漕河镇四路靓点网吧楼下,撬开一辆“五羊”牌黑色摩托车。两人发动摩托车,开出几米远后被蕲春县巡逻队员抓获。
来源:荆楚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