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蕲春县政府办公室督办室近日牵头县环保局、县监察局、县工商局、县安全生产监督局、县电力公司等8家环保专项行动成员单位,对位于狮子镇的蕲春锦娟苎麻纤维厂等4家企业实施了强制关闭。
前不久,湖北蕲春县环保局执法监察人员在对蕲河饮用水源狮子段环境监管过程中,发现县锦娟苎麻纤维厂、林向东石材加工企业、贺兰奇(何应军)石材加工企业、姜喜春大理石加工企业未安装任何污染处理设施直接向狮子河排放污染物,对狮子河造成了严重的污染,群众对此反映强烈。
据了解,上述企业位于蕲河饮用水源保护地狮子段狮子河沿岸,选址不符合环保要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蕲春县对上述4家污染企业实施强制关闭,并实行断水断电,吊销其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