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党中央提出的一个重大战略决策是建設社会主义新农村,而其根本是解决农民的收入问题。为此农民工工资能否切初的落实也显得尤为重要。目前在湖北省蕲春县漕河镇枫树林村明华小区出现了一起欺騙农民工事件。
具体事件如下:
一,动工之前,双方协商签订合同,农民工集体全额带资做工,老板是用房屋抵付农民工工资。
二,房屋协商有价格,始終不变,且同意农民工出售。房屋的位置,层数,合同中均以注明清楚,老板同意签订售房合同。
三,可到下半年因房屋的价格上涨了,老板却不要农民工出售。农民工坚持以合同为主,但当农民工出售房屋时老板却不与购房的客户签订合同,老板的目的是想毁约把房屋收回,农民工不同意——(事情属实,有合同为证)
诚求政府及社会各界人士讨个说法,使问题得以解決 ,谢谢!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2-16 20:32:38编辑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