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湖北日报) (记者甘勇、通讯员蒋忻、宋欣然)昨日,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发布会,宣布从3月1日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武汉市7个主城区最低月工资上涨120元,达到每月580元,全省其他地区每月均上涨100元。这是1995年我省正式建立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以来第四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上一次调整是在2005年3月1日,当时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区域分别调整为460元、400元、360元、320元和280元。此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依然按区域划分为5档,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上调为580元、500元、460元、420元和380元,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按每月20.92天、每天8小时进行折算。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按区域分别上调为6元、5.5元、5元、4.5元和4元(含用人单位应缴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等),分别比2005年相应档次上涨了1元。据透露,我省本次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整体水平在全国居于中游。最高档居全国第13位,与重庆、成都持平。最低档居全国第27位,与黑龙江、宁夏持平。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人表示,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将使农民工等低收入群体直接受益,对提高我省劳动力市场的工资价位、吸引技能人才也会产生积极作用。
为何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是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1995年,我省正式建立了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并首次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此后,省政府于1999年、2002年、2005年先后三次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胡新时说,本次调整,主要基于四个方面原因。一是根据国家《最低工资规定》,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二是近两年我省经济发展较快,地区生产总值累计增长24.9%(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全部职工平均工资预计增长28.1%左右。三是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也有较大幅度提高。四是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宏观调控,提高低收入者生活水平的要求。因此,省政府决定今年再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具体标准,综合考虑了我省经济发展水平、职工平均工资和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因素。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区域增长比例分别为26%、25%、28%、31%、36%,档次之间的差距分别为80元、40元、40元、40元。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比2005年相应档次上涨了1元,上涨比例为20%、22%、25%、28%、33%。新标准的增长幅度与经济发展水平和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大体保持了一致。(记者甘勇通讯员蒋忻宋欣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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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按区域划分为5档。第一档,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工资标准为580元,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6元。包括:武汉市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第二档,每月500元,每小时5.5元。包括:黄石市市区,十堰市市区,宜昌市市区。第三档,每月460元,每小时5元。包括:武汉市江夏区、蔡甸区、东西湖区、汉南区、黄陂区、新洲区,大冶市,襄樊市市区,荆州市市区,孝感市市区,咸宁市市区、赤壁市、嘉鱼县,荆门市市区,鄂州市,随州市市区,仙桃市,潜江市。第四档,每月420元,每小时4.5元。包括:丹江口市、郧县,襄阳区、枣阳市、宜城市、老河口市、谷城县,夷陵区、宜都市、当阳市、枝江市,石首市、松滋市、公安县、江陵县、监利县、洪湖市,安陆市、云梦县、汉川市、应城市,黄冈市市区、浠水县、武穴市、黄梅县,京山县、钟祥市、沙洋县,广水市,恩施市、利川市、鹤峰县、建始县,天门市。第五档,每月380元,每小时4元。包括:阳新县,竹山县、竹溪县、郧西县、房县,保康县、南漳县,五峰土家族自治县、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秭归县、兴山县、远安县,孝昌县、大悟县,罗田县、英山县、红安县、麻城市、蕲春县、团风县,通山县、通城县、崇阳县,咸丰县、巴东县、宣恩县、来凤县,神农架林区。(记者甘勇)
请问:这些行为违反规定吗
得知省政府调高最低工资标准后,不少在武汉工作的农民工既高兴,又有不少疑问。采访中,他们委托湖北日报向劳动部门咨询有关政策,记者就此采访了省劳动保障厅副厅长胡新时。鄂州农民工柯凤英问:我在武昌区一家小餐馆打工,老板包吃包住,每月550元工资,这样符不符合最低工资的规定?胡新时:在3月1日之前,550元的月工资没有违反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但从3月1日起,老板支付给你的工资不得低于580元的标准。另外,包吃包住,属于老板给你的福利,不应包含在最低工资内。恩施来汉打工的张全明问:我现在还在试用期,工资500元,老板答应3个月试用期满后,采取提成的方式,收入可以达到800元。试用期只给500元违反规定吗?胡新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或建立劳动关系后,试用、熟练、见习期间,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因此,即使是在试用期内,只要你在法定工作时间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团风农民工董常说:我们8小时工作底薪是500元,如果加上加班费,一个月收入可以达到700多元,这样是否符合规定?胡新时:《最低工资规定》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中都明确规定,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延长工作时间工资。因此,用人单位的做法违反规定。江夏农民工张朝阳问:我们单位经营状况蛮好,固定职工收入都很高,但我们农民工工资很低,去年是500元,今年涨到600元,刚刚超出最低工资标准。这种情况怎么办?胡新时:有关法律规定,企业工资分配应当实行同工同酬,企业不能因为劳动者是农民工而降低工资标准。对这种情况,一是企业要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工资决定机制,通过集体协商,合理确定工资水平,避免把最低工资标准作为标准工资。二是要建立健全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按照政府部门每年发布的企业工资指导线和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协商确定本单位的工资水平。秭归农民工李民松说:我在武汉打工,企业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该向哪里投诉?会怎么处理?胡新时:你应当向企业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省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投诉热线为027-87815351,武汉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投诉热线为027-85755113。按照有关规定,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支付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逾期不支付的,责令其按照应付差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同时,对用人单位可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记者甘勇通讯员李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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