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的岁月
马克昌,著名法学家,新中国刑法学的主要开拓者和奠基人之一,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中国法学会董必武法律思想研究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武汉大学人文社科资深教授、博士生导师。
1926年8月,生于河南省西华县;
1946年,考入武汉大学;
1950年,留校任教。同年,被保送进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刑法专业攻读研究生,成为新中国第一届研究生;
1952年,研究生毕业,返回母校从事教科研工作;
1956年冬,进入全国人大参与刑法起草工作。两年后,被划为“右派”,脱离法学教育和研究长达20年;
1979年,受命协助韩德培教授共同重建武汉大学法律系;
1980年,受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之邀,参加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起诉书的讨论,随后,担任该案被告人吴法宪的辩护人;
1983年,出任武汉大学法律系主任;
1986年,出任武汉大学法学院首任院长;
2003年,以78岁高龄完成了80余万字的个人专著《比较刑法原理――外国刑法学总论》,获第六届国家图书奖;
2011年6月22日,在武汉大学人民医院去世,享年85岁。
6月26日清晨,湖北省武汉市武昌殡仪馆,鲜花含悲,哀乐低回。人们从四面八方赶来,送别刑法学泰斗马克昌。
在默默啜泣的人群中,有与他相伴多年的老同事,有活跃于当今刑法业界、学界的“马家军”,有刚刚走入武汉大学的新生,也有曾被他热心相助的老百姓。
30年前,他作为辩护律师,参与了一场举世瞩目的世纪审判,名满法界。
30年来,他作为刑法学家,引领刑法理论研究,培养法学人才,推动了国家法治进程。
如今,斯人已去,但他刚直不阿的为人品质、求索不息的学术精神、诲人不倦的师者风骨,将永远荫泽后人。
历史的辩护人
“我不是代表我自己,而是维护法律的尊严,任何时候都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对于大多数人来说,马克昌的名字也许有些陌生,但在法学界,可以用声名显赫来形容他,其中很重要的原因,是他在30年前参与了一场举世瞩目的特别审判。
让我们把目光投向上世纪80年代。
那是1980年11月16日,清晨6点,北京,马克昌匆匆吃完了早餐,在国务院第一招待所乘车,经长安街一路向北,朝京郊昌平而去。
他的目的地是著名的秦城监狱。那里砖墙高耸、电网密布、铁门紧闭、气氛森严。墙内有10栋灰色的砖砌楼,窗户离地面两米多高,在人的视线以上。每道大门皆装有“监视孔”,门旁是荷枪实弹的武警。
马克昌时任武汉大学法律系副主任,一个月前,他正在给学生上课,忽然接到学校办公室转来的急电,令他火速进京,到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报到,“其他不详”。他坐上当天下午的火车,次日凌晨抵达北京,被接到了国务院第二招待所。这时他才知道,“上面”让他参与对林彪、江青集团起诉书的讨论。一周后他又被指定为“四人帮”主犯张春桥的律师,因张抗拒律师辩护,换成为“林彪案”主犯吴法宪辩护,吴曾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解放军副总参谋长、空军司令员。
马克昌后来回忆说,这里实行“认证不认人”的铁则,再大的官儿到访,没有专门印制的出入凭据也休想迈进半步。他还记得,当时他谨慎地掏出由司法部、公安部开具的介绍信,经门卫与公安部电话核实,最终得以进入大院。“走在里面,只听见树叶沙沙的声响”。
马克昌在回忆录中称,彼时,中国正常司法刚刚恢复,而林彪集团、“四人帮”集团的罪犯大多曾身居高位,掌握大量国家机密,因此,主管部门对辩护律师的态度是谨慎甚至严苛的。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的彭真亲自圈阅了《辩护工作方案的建议》,提出“会见被告人必须有看守人员在场”、“律师在法庭上不得作无理强辩”、“要保障法庭审判顺利进行”等要求。后来,司法部又提出“不搞单干”、“要谨慎”、“把问题想周全”、“严格保密”等4项要求;除了“某些细节”可以“作相应辩护”,就只能“请法庭依法裁判”。但马克昌说,事实上,在实际审判中,律师们后来为几名被告人所作的辩护词突破了上述规定。
马克昌便是特别法庭上对被告人提问最多的律师之一。他提出了吴法宪可减轻罪名的几个关键点,据理力争,提请法庭对吴从轻判处。最终,吴法宪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服刑大半年后保.外.就.医。
多年后,当人们谈及此事,马克昌说,作为法学家,他很庆幸自己遇上了林彪集团、“四人帮”集团这样的特别案件。“不是说我的水平有多高,而是以后的同仁,再难有这样的机会,亲历如此空前绝后的世纪审判。”
其实,更加让世人折服的是马克昌的博大胸怀和法学精神。
马克昌接到案件审理通知时,恢复工作不到两年,在此前的20多年里,武汉大学法律系被撤销,马克昌因《建议全国人大尽快制订刑法》的提案被打成“右派”。他先是被发配到蕲春县八里湖农场劳动改造,之后回到学校的伙食科当出纳,最后调到图书馆当了17年的图书管理员,直到1979年1月,他的错划“右派”才得到改正。
而受命担任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的辩护律师时,马克昌抛却个人情绪,表现出一个法律工作者的极高素养。“这场特别辩护,从历史的角度看,是我国法治建设道路上的里程碑,是我国建设法治国家的真正起点。”有人问他为什么要为反革命集团做辩护律师,马克昌说:“我不是代表我自己,而是维护法律的尊严,任何时候都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刑法学界的泰斗
“他功底深厚,不仅对中国刑法学有很深的造诣,同时对外国刑法学有深入的研究,可以说是新中国刑法学的开拓者和奠基人之一。”
担任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的辩护律师,是马克昌一生最受瞩目的时刻,而做一名刑法学学者,则贯穿他与法律相伴的一生。
1950年,马克昌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律系,由于品学兼优,深受我国著名法学家、时任武大法律系主任的韩德培教授赏识,毕业后留校任教。不久,被保送至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刑法专业攻读研究生,师从前苏联著名刑法学家贝斯特洛娃研究苏联刑法理论,成为新中国第一届研究生。毕业后,马克昌返回了母校,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
在长达半个世纪的时间里,马克昌积累了丰富的治学经验,形成了自己独特的治学风格。他任副主编的高等学校法学试用教材《刑法学》,是我国恢复法学教育后出版的第一部权威刑法学教科书,初步建立起一个比较完善的刑法学体系。他主编的《犯罪通论》、《刑罚通论》,已成为我国刑法学研究的典籍性文献,是刑法学者案前必备之书。他主编的《中国刑事政策学》,是我国大陆地区第一部研究刑事政策的专著。他主编的《特别辩护――为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主犯辩护纪实》,从担任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主犯的辩护律师这一角度,以真实的笔触记录了处于国家历史转折时期展开的这场历史性审判,为后人留下了珍贵的第一手资料。
2003年,马克昌以78岁高龄,完成了80余万字的个人专著《比较刑法原理――外国刑法学总论》,获第六届国家图书奖,是当年我国法学界唯一获奖的书籍。截至2008年11月,全国共设立法学院系634所,法学本科在校生30万人左右,有超过百万的法学学生读过马克昌的刑法专著。
因为在刑法学上的赫赫成就,他与人民大学高铭暄教授被合称为“北高南马”。高铭暄教授曾这样评价马克昌:“他是我素来尊敬的一位刑法学家,他功底深厚,不仅对中国刑法学有很深的造诣,同时对外国刑法学,特别是大陆法系有深入的研究,可以说是新中国刑法学的开拓者和奠基人之一。”
多年来,在从事刑法理论研究的同时,马克昌一直积极参与我国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工作。从1979年新中国第一部刑法正式颁布,30多年来,无论是中国刑法理论研究还是法制建设都取得了重大进步,马克昌就是这一重要历程的见证者和参与者。
1990年,担任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期间,他力主法治,强调严格执法,帮助司法机关严把案件关,联合其他7位常委提出了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历史上第一个质询案,纠正了当时某行政机关越权办案的错误。
1997年修订后的宪法在立法原则、罪刑和刑法的规定上都进行了较大调整。国内许多学者就我国现阶段是否应该取消死刑的问题产生了争议,马克昌明确指出,目前不能废除死刑,但应逐步减少死刑。废除死刑是国际发展的趋势,并且联合国关于人权的公约也主张尽量废除死刑,在没有废除死刑的国家也只能对极其严重的罪行判处死刑,这体现了对生命权的尊重,是一个国家文明和进步的标志。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熊选国回忆说,1997年刑法修订后不久,马克昌建议把死刑核准权收到最高人民法院来,完善死刑核准制度。他的这些想法符合中国国情,也符合现代法律制度。
近几年来,在国家提出构建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马克昌又提出应将“宽严相济”作为我国的基本刑事政策,并从理论上对其进行了系统论证。在他的呼吁和推动下,刑法理论界、刑事立法和司法部门基本达成了共识,将“宽严相济”作为基本的刑事政策贯彻到立法和司法实践中。
去年6月以来,因为病魔缠身,马克昌一直在住院疗养。但在病榻上,他还高度关注着“刑法修正案八”的修订工作,针对修订应当坚持的指导思想、刑罚结构调整、具体罪名修改与完善等10多个问题提出了具体书面意见,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刑法应从“国家刑法”转变为“市民刑法”,从强调国家权威转向强调保障公民人权――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可判可不判的不判,可杀可不杀的不杀。这是马克昌一生的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