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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男子将未成年少女约至旅馆发生关系获刑5年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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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1-10-24

  21岁男子何振瑞用飞信将未满14岁的少女小红约到宾馆发生性关系。昨天记者获悉,何振瑞被市一中院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去年11月23日晚,小红的父母在查看女儿手机短信时,发现有些较为露骨的内容,于是询问女儿。在交流中,父母得知女儿被人强奸,于次日报案。
  据小红称,去年11月15日左右,她用手机飞信软件交友,认识了何振瑞,对方给了她手机号码,二人开始用短信聊天。同月19日下午4时许,何振瑞给她发短信说到一家宾馆见面。
  晚上8点多到达后,何振瑞就抱着小红亲,并要与她发生性关系。小红告诉何振瑞“我太小不行”并要将何振瑞推开。在何振瑞的威胁下,小红因为害怕而没有进行剧烈反抗,不情愿地与何振瑞发生了性关系。
  何振瑞表示自己知道小红未满14岁。
  法院认为,案发时小红尚不满14周岁,属于幼女,这一时期女性的生理、心理、智力等均未发育成熟,因此法律对该阶段的女性给予特别保护,而何振瑞为满足个人欲望与其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判处有期徒刑5年。
相逢何必曾相识,
               同是天涯伦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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