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下发通知,从2011年12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比原有标准平均增幅约为20%。此次调整,将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按区域划分为三档,我市主要涉及其中两个档次。这是继1995年我省建立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以来第七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我市标准为900元和750元两档。市区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为900元/月,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8.5元/小时。团风、红安、麻城、浠水、罗田、英山、蕲春、武穴、黄梅等县市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为750元/月,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7.0元/小时。
据市人社部门介绍,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工资,不包括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各种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最低工资标准不是企业支付工资的标准,而是劳动者在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依法加强对最低工资标准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