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蕲春几名小老板把偷鱼当娱乐致同伴不慎溺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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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2-08-04

    7月31日,蕲春县刘河派出所经过多天连续工作,成功平息一起因盗鱼溺水死亡的移尸闹丧事件,妥善处置了矛盾纠纷,双方达成了赔偿协议。
    7月24日下午,在漕河镇开汽车修理店的梅某到刘河镇大公街道做防盗网生意的亲戚卢某家中还借用的小货车,梅乐广店里师的修理师傅刘某等人开车来接梅某,几人见卢某家中有渔网,就商量晚上一起出去偷鱼玩,卢的好友大公中心小学教师陈某也赶来凑热闹。
    晚8时许,一个做防盗网生意的、一个开汽车修理店的和两个伙计一个做保险的、还有一名教师,一行6人驾驶乘坐号牌为鄂J32520的微型小货车携带尼龙鱼网(长约30米,宽约4.5米)到刘河镇桥上村7组王垅塆水塘里盗捕鲜鱼,晚10时许,在下网捕鱼过程中,不会水的陈某一下子滑到了池塘里不见了人影。这几人赶紧下水营救,但折腾了两个小时还是不见陈某的踪影,只好报警。
    蕲春县刘河派出所接到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组织营救,一直到第二天中午12时才将陈某的尸体打捞上岸,赶到现场陈的亲属情绪激动,把尸体拖到了附近梅某的老家中,要移尸闹丧。现场的派出所民警和村镇干部迅速制止了他们这种不理智的行为,在经多方工作,在先行支付死亡安葬费后,死者于29日顺利安葬。违法行为人卢某、梅某等5人被依法行政拘留10天。
相逢何必曾相识,
               同是天涯伦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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