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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一分公司经理欠80万伪造欠条 欲让总公司还私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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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suns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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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2-09-23

  湖北国权水泥制造有限公司(位于鄂州市临江乡,以下简称国权水泥)下属的黄冈分公司经理董某,竟与债主串通一气,以分公司的名义伪造合同与欠条向法院起诉,让总公司赔偿他私人欠下的84万多元巨额债务。20日,黄州区法院一审重审此案。
  分公司经理与人串通 伪造巨额欠条起诉总公司
  2010年12月,黄冈市的建材商张某和吴某,向黄州区法院状告国权水泥和其黄冈分公司,称黄冈分公司欠其黄砂款842844.7元。由于黄冈分公司不按合同付款,国权水泥作为黄冈分公司的开办单位应偿付货款。
  去年3月1日,黄州区法院依据我国《公司法》“分公司不具法人资格,其民事活动及责任由法人总公司承担”的相关规定,判国权水泥偿付张、吴二人货款84万多元及违约金3万元。
  此后,国权水泥发现,董某与原告签的合同和欠条上所盖的黄冈分公司合同专用章和财务专用章,是未经总公司授权的私刻公章,遂向鄂州华容公安分局报案。
  华容警方随后立案调查此事,并于去年5月3日,以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罪对董刑拘。经侦审,董承认,因为他私人欠了张、吴巨额债务,又无力偿还,于是和张、吴以及其律师邹某等人商量后,以黄冈分公司的名义打了一张84万的欠条,并伪造了一份合同。律师邹某在接受警方讯问时承认欠条和合同是伪造的,并称,此举的目的是让国权水泥承担这笔债务。
  分公司经理承认虚构欠条 二审法院发回重审
  国权水泥不服一审判决,向黄冈中院提起诉讼,黄冈中院于去年9月9日开庭二审。
  董某在法庭上称,国权水泥厂并没有授权他雕刻黄冈分公司的印章,印章、合同、欠条都是伪造的。他与建材商张某和吴某一起合伙做生意,有债务纠纷,但造假都是他的个人行为,与国权水泥厂黄冈分公司无关,他愿承担法律责任。
  张某和吴某在一审时起诉国权水泥厂的依据,是一张盖着黄冈分公司印章的一张84万多元的欠条,但二审时,他俩承认这张欠条已不在自己手中。原告国权水泥厂代理律师提供的证据证实,在一审完毕后,张某和吴某所请律师邹某,已将假欠条归还给董某,而董某又交给了华容区公安分局。由于欠条已不在张和吴手中,债务关系已不存在,原告律师要求法院依法撤消一审判决,同时追究造假者的法律责任。
  张某和吴某承认合同签订日期是假的,但仍坚持认为合同是有效的,要求国权水泥厂偿还债务。
  二审法官称,二审与一审相比,证据已出现重大变化。二审发回一审法院重审。
  重审时 二原告仍要国权公司赔偿
  昨日,黄州区法院重新组成合议庭审理此案。
  在法庭上,两原告不再以黄冈分公司欠其黄砂款842844.7元的欠条作为证据,但提供了两份新证据。一份是2010年7月董某个人打的38﹒3万元的欠条和国权水泥厂2000吨的提货单,要求国权水泥赔偿赔80多万元。同时,董再次在法庭上承认私雕刻黄冈分公司的印章,伪造合同。
  原告律师称,新的证据只能证明欠钱的是董个人,与国权水泥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不成立。原告与董通过恶意和虚假诉讼,目的是为了获得损害国权水泥利益的非法所得。要求法庭驳回原告的诉论请求。
  法庭鉴于案情复杂,要求原告重新收集证据,并择日继续开庭。
离线启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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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沙发  发表于: 2012-09-25
也太不负责了,做出这样伤害公司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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