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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将利用三年时间完成环境监察专项稽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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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爱情浪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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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2-10-09

为推动湖北省黄冈市环境监察工作,规范各项行政执法行为,从今年起,黄冈市将利用三年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环境监察专项稽查工作。
本年度稽查工作是从7月中旬开始起步的。其稽查的对象包括10个县(市)区环保局,范围包括重点污染源现场监察工作、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依法核定排污量情况以及遵守环境监察“六不准”情况。其中,对重点污染源现场监察工作稽查的重点是污染源现场监察频次是否符合要求、《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内容的完整规范性、《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信息的真实准确性、现场监察结论的明确性和拟提出的处理意见或要求的合法性;对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工作稽查的重点是程序的合法性、实体内容的合法性以及行政处罚文书档案管理的规范性。
为了确保稽查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黄冈市环保局每半年重点抽查4-6个辖区内县(市)区环保部门的自查自纠情况。通过召开座谈会听取情况汇报了解被检查单位对环境监察执法工作进行自查自纠情况,及行政管理相对人对环境监察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走访当地纪检监察部门、企业和群众,了解企业和群众对环境监察执法工作的诉求和查处环境监察执法中违法违纪案件的情况;查阅现场监察记录、环境违法案件行政处罚案卷、排污费缴费通知单及进行污染源现场核查等方式,了解各县市区环保局依法履行职责的情况。并对2011年以来实施的工业污染源现场环境监察工作和环境行政处罚案件现场调查取证工作进行随机抽查,确保每年列入稽查计划的每个县市区环保局的污染源现场监察案卷数不低于10家,行政处罚案卷数不低于5家。对查出的问题,下达《环境监察稽查意见书》,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把整改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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