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蕲春县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开展“三项测评”,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考察工作满意度测评,由参加首次会议推荐的人员,按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三个等次对考察工作满意度进行测评,考察工作得不到大多数人认可的,考察工作必须进行改进“补课”。考察结果准确度测评,对考察对象“画像”的准确度接受群众测评。在今年7月份县直干部调整配备中,对60名被考察对象的“画像”测评准确度最高达到99.1%。干部试用期间履职情况测评,实行年轻干部提拔任用试用期制度,由县委组织部对其试用期内的履职情况进行测评和考核,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