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三公”消费行为,深入推进廉洁政府建设。今年以来,蕲春县在5个县直单位、3个乡镇办(区)开展“三公”经费公开试点,试点工作在县政府办、县纪委、县财政局的主导下,采取“六统一”模式组织实施。
一、统一公开体制。建立政府主导、纪委主推、财政主抓的“三公”经费公开领导体制,明确单位“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亲自抓;单位分管财务副职是直接责任人,具体抓;单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是重要责任人,全力抓。
二、统一公开内容。年初和年终,分别公开“三公”经费预算、决算情况。每月,公开“三公”经费明细。其中:公务接待费用公开到每月,公车购置运行费用公开到车辆编制数和每车,公务外出考察、培训和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开到每次。
三、统一公开载体。设置“三公”经费公开模板,实行专栏公开和会议公开相结合。
四、统一公开时间。设立“三公”经费公开周,规定每月“三公”经费在当月26日至下月3日前进行公开。
五、统一公开程序。实行四堂联审,每月26日前,由单位民主理财小组对“三公”经费进行审核,提出“三公”经费公开明细;单位办公室主任、财务人员进行审查,就有关情况写出说明;单位分管财务副职和单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审阅,单位党政“一把手”审定。
六、统一公开评价。将“三公”经费公开纳入试点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设立公开监督电话,年终组织群众测评,综合评价公开效果。凡发现不支持公开、不按时公开、不全面公开、虚假公开、规避公开的,一律停拨单位公务经费,一律停报单位公务费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