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21日,中国报道网文化旅游频道作了题为“蕲春俩矮孙子均患精神病竟无低保 贫困家庭无钱医治愁坏七旬奶奶”一文报道后,引起了地方有关部门领导的高度重视。
2013年3月6日下午2时许,记者了解到:湖北省黄冈市蕲春县低保局在3月5日前迅速安排了工作人员会同漕河镇吴庄居委会负责人一起对该户进行了入户调查,其调查情况如下:闫国启,男,1965年出生,此前一直在福建打工,每月1000元左右。2012年回到蕲春,目前在蕲春县刘河镇一工地看场子,每月工资一千余元;母亲谢爱华,1944年出生,在家照顾孙子;妻子孙腊香,1969年出生,身体情况良好,在蕲春县城街上擦皮鞋,平均每月六七百元钱;大儿子闫伟,1988年出生,患有精神病两年多时间,在家靠老奶奶照顾;小儿子闫细伟,1991年出生,据闫国启本人介绍,小儿子身体情况良好,此前一直跟父亲在福建打工,2012年一起回到蕲春,打算过完年在县城找一份工作。一家五口住三列两层毛糙楼房。
在此调查之前,该家庭就已纳入农村低保,闫国启为户主,母亲和妻子为家庭保障成员,救助证号N4211263011617,月保障金120元。
根据《湖北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要求,农村低保的审批程序为:个人申请—村民委员会审核(召开村民代表民主评议会)—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鉴于闫国启的实际困难情况,拟于2013年二季度将闫国启大儿子闫伟纳入农村低保救助对象;同时将该家庭救助标准调整到每人每月70元。即该家庭享受人口为4人,月保障金280元。另在春节慰问物质中安排棉被4床、大米4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