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下半年开始,蕲春县率先采用新的城乡居保个人缴费征缴体制,将城乡居保保费征收职能由原来财政、地税等部门直接调整至人社部门。
以前,湖北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征缴的征集管理涉及财政、地税和人社等多个部门,农村居民缴费由财政部门管理,城市居民缴费由地税部门管理,人社部门负责收集参保资料核实缴费情况,在实践中这种分割体制不利于财政缴费账目和人社核定缴费账目的核对,并且导致大量城乡居民缴费不能及时拿到缴费发票,行政成本高,沟通环节多,工作效率低。
该县人社部门充分认识到这种体制的弊病,迅速转变思路,在争取到上级部门的支持下,将原来财政、地税部门征收转变为人社部门直接征收,在湖北省率先进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征缴体制改革,实现参保人到银行缴费进入财政部门开设的养老基金专户后,再直接在人社部门开票的工作流程机制,既保证了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又解决了开票不及时、缴费难查账的顽疾,让群众缴费放心,也使得工作人员信息整理更及时,极大提高了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