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构合同转包工程,拿走190万现金后走人,本以为自己善于“躲猫猫”,警察找不到自己。可在黄冈和蕲春两级经侦民警40余次上门后,郑某认识到了投案自首才是唯一正途。
12月20日,涉嫌合同诈骗的蕲春市民郑某被移交给新疆警方。
今年51岁的郑某是蕲春县赤东镇范铺村人。5月12日,其自称是新疆乌鲁木齐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人,以190万元的价格将虚构的中国银行克州分行营业办公楼、集资住宅楼、车库等工程转让给新疆阿图什市个体人员胡某后逃匿。
新疆警方侦破了这起合同诈骗案,并联系黄冈市局经侦支队,要求抓捕郑某。
郑某常年在外,又善于藏匿,黄冈市、蕲春县两级警方在严密布控的同时,多次上门做郑某家属思想工作,规劝其主动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在民警40多次上门后,郑某于11月24日主动到蕲春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