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蕲春县采取四项措施,强化耕地保护,实现耕地保有面积102万亩,划定基本农田保护面积68.52万亩。连续多年保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一是强化耕地保护责任制。建立耕地保护指标量化制度,将耕地保护目标任务纳入地方党委政府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年初,县政府与各乡镇、各乡镇与各村层层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将全县耕地保护责任目标任务分解到乡镇村。年末,从9个方面进行实行分级打分考核,综合排名。
二是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非农建设项目占用耕地,按照“占多少、补多少”原则,严格落实占用耕地“占一补一”义务。今年以来,全县批准占用耕地面积154亩,通过实施占补平衡项目完成补充耕地面积502亩,全面落实了耕地占补平衡任务。
三是严格土地违法责任追究。建立县、乡、村、组四级土地监察网络,落实土地执法巡查制度,严厉打击非法占用耕地行为。并按照“谁破坏、谁治理”原则,对破坏的耕地进行恢复治理。今年以来,及时制止各类土地违法行为980起,拆除违法建筑220余起,完成复耕复绿94宗,涉及面积1213亩。
四是加强建设用地预审。各类非农建设经依法批准占用耕地的,严格控制用地规模,加强土地利用监管,禁止闲置和荒芜。凡涉及国家重点项目,尽量不占或少上基本农田,对难以避让基本农田的项目,严格落实基本农田补划,确保面积、质量双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