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蕲春县财政局落实主体责任收到实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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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5-01-10

  2014年蕲春县财政局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促进了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地方公共预算收入和税收首次突破10亿元,一般预算支出17.8亿元,民生支出占78%,财政保障水平不断提高,较好地促进了县域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社会事业的发展。

  一是构建了责任网络。我局坚持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与财政业务管理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突出财政工作特色,通过召开党委班子会、中层干部会,层层组织学习,增强了领导班子主体责任意识。制定了实施办法、分层次签订了廉政建设责任状,各支部明确一名纪检员,将领导责任、重要领导责任、直接责任分解到人,分解到岗位,加大了责任制考核结账力度,形成了领导班子与支部书记,局机关与基层所,支部书记与党员一级抓一级,一级替一级负责任的责任网络。

  二是认真履行了财政监管职责。按照“八项规定”的要求,重新制定六个文件,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经费支出;对重点单位开展财务资金监督检查,开展单位经费支出票据及小金库专项检查;开展村级财务清理和整顿;制定乡镇财政资金管理和村级财务管理办法,完善财政资金拨付、使用绩效的管理制度和程序,防范了管理风险;完善部门预算编制,全面实行预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公开。较好地防止了腐败行为的滋生,规范了单位经费支出,财经违纪现象大大减少。

  三是加强了内部管理。通过剖析典型案例、到县看守所接受法制教育有针对性开展警示教育;通过个人述廉,家庭助廉,制度保廉,弘扬廉政文化;通过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十个全覆盖,构建风险防控机制;通过重新修订财政局机关经费管理办法,规范审批,开展财政所财务内审,对存在的问题坚决及时整改,促进了八项规定和系列廉政规定的落实,机关运行经费大幅下降;通过对全系统工作作风进行常态化明查暗访,采取通报批评、警告、扣工资等处理措施,促进机关作风、工作纪律明显好转和服务水平显著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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