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6日,从湖北省黄冈市纪委监察局获悉,该市纪委监察局颁行“十五条铁律”,切实强化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约谈。
针对以往约谈工作无序的状况,为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和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落实,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紧密结合实际,该市纪委监察局制定了该《办法》。该《办法》共15条。
该市《办法》首先明确了约谈的概念和适用的范围,指出所称“约谈”是指市纪委监察局针对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和群众反映的问题,采取正式谈话的方式予以调查核实或者进行警示提醒并督促纠正的一项监督措施。该办法适用于市管干部、市备案管理干部。
该市《办法》明确规定,该市纪委监察局发现存在以下几种情形的,对领导干部本人、单位主要负责人或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进行约谈:(一)地方、部门、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不到位,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等方面存在问题,需要提醒并予以改进的;(二)信访反映领导干部存在违纪违规问题,需要采取谈话的方式予以调查核实或者进行警示提醒的;(三)在监督检查、制度巡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发现领导干部存在违反作风建设、廉洁自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相关规定以及其他违纪违规问题,情节轻微,不需要立案查处的。《办法》还进一步明确的约谈程序和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