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蕲春工商“五查五纠”规范执法办案行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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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yyc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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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6-04-11

  “彭思所查处的假冒海之蓝注册商标案件应予深挖,揪出假酒源头,此案调查不完整,应继续调查。”
  “对公民处罚3000元以上的应履行听证告知程序,此案向当事人下达的是处罚告知而不是听证告知,程序违法。”
  “某公司改变店堂牌匾名称不应以擅自变更登记事项来定性,此案定性错误。”
  3月31日,蕲春县工商局三楼会议室,来自系统内13个办案机构的法制员与局机关4个业务股室负责人组成的案件评查小组对各办案单位3月份查办的案件进行集中评查,争论不休,各抒己见。
  今年以来,为进一步规范基层工商所执法办案行为,提高行政执法履职能力,蕲春县工商局重新修订了《蕲春县工商系统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实施办法》,完善执法办案月评查机制,推行每月对各办案机构查办案件“五查五纠”制度:一查是否存在越权管辖和滥用职权,纠正越权办案行为;二查是否程序违法,特别是对公民处罚或没收违法所得、没收物品价值金额3000元以上未履行听证告知程序的,纠正程序违法行为;三查是否违法主体认定错误,纠正错案行为;四查证据是否真实、充分,纠正孤证办案行为;五查有无行政处罚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以及罚没物资是否依法处置,纠正案件久拖不决问题。
  通过完善执法办案月评查机制,推行每月对各办案机构查办案件“五查五纠”制度以来,截止4月上旬,该局共梳理出5个类别11个问题,并责令各办案机构及时予以纠正,案件质量逐步提升,有效地杜绝了错案的发生,同时提高了系统整体执法办案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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