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蕲春县工商局稽查分局成功调解了一起医疗消费纠纷。
2016年5月5日晚,蕲春县漕河镇幼儿管某因发烧被送往蕲春县某医院住院治疗,一直到5月9日出院,在此期间整个住院费用高达1634.84元,但是其中的药费仅为80.7元,患儿父亲拿到住院费用清单,对其中有的收费项目存在异议,患儿父亲多次与院方沟通要求医院对某些收费项目给予一个合理解释无果后,投诉到了蕲春县工商局寻求维权。
接到管先生的投诉后,分局立即与管先生联系,了解事件的详细情况后马上展开调查,经调查发现投诉人女儿在住院期间心电监测、血氧饱和度监测都未做;病房空调未开;静脉注射多记4次;血清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测定多记1次;5%葡萄糖注射液多记4袋;静脉注射液(加组)多记5次,共计多收各项费用240元。经组织双方调解,院方意识到自己工作人员在费用电脑录入时存在差错,同意退还患儿240元,并向患儿父亲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