蕲春警方破获一起销售假盐案
11月4日,湖北蕲春警方向媒体通报,成功破获一起销售假盐案,涉案假盐60余吨,价值达20多万元,两名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贩卖出去的假盐已基本追回。
今年4月份,蕲春县盐务局对城区食盐销售市场例行调查时,发现漕河镇一家超市内销售的食用盐有问题,之后盐务局在该超市的仓库内找到了储存的某品牌食盐约7吨。经“湖北省盐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检验,该食用盐品牌属假冒,检验为无碘盐,结论为不合格产品。
6月22日,蕲春县盐务局将案件移交至蕲春县公安局,很快,犯罪嫌疑人陈某某进入了公安机关的视线,面对公安机关的讯问,其很快交代了他伙同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和方某某贩卖假盐的犯罪事实,张某某随后投案。随即,蕲春警方配合盐务部门对涉案门店进行调查,收缴大量假盐。
陈某某,男, 53岁,蕲春县八里湖农场人,是名建筑工人, 曾在孝感务工,后因工程款被拖欠问题在当地打官司时,结识了孝感市应城市其小学校友方某某。在此期间,方某某对陈某某很是照顾,陈某某看到方某某身家颇丰,出手阔绰,十分羡慕,便向方某某打听生财之道,方某某看准时机,向陈某某介绍贩卖假食用盐这门生意,看到有利可图,二人一拍即合。2015年12月,陈某某首次就在孝感应城市从方某某处购进假冒某品牌食用盐7吨,并假冒孝感盐厂工作人员在蕲春各乡镇小超市、副食店内进行推销,因其推销的假冒品牌食用盐价格比正规渠道进购的食用盐价格低很多,一些贪图便宜的店家购买意愿强烈,很快七吨假冒品牌食盐便销售一空,获利近6000元。